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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损招该叫停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5:49 信息时报

  叶祝颐 教师

  “不交作业罚5元,迟到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合格每科罚3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在珠海市某中学一班级实施以来,个别同学已经上缴“罚款”近百元。

  当下,教育滥收费已经成了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教师对学生罚款的新闻也是屡见
报端,笔者认为,教师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把罚款作为教育手段毫无道理,应该尽快叫停。

  首先,教师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因此对学生罚款是违法行为,而且与《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也有违教师师德、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极不相称。

  第二,初中学生有他们特定年龄阶段的特点,大多有叛逆性格。教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其实,教师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对学生的一些违纪行为,耐心教育往往比强硬约束效果要好得多。

  第三,罚款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教师有权力搞“劫富济贫”吗?何况,曾老师并未对学生进行任何奖励,那么这些钱是不是装进了教师的腰包?如果真是这样,曾老师就有贪污嫌疑了。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同学中造成“违纪可以用罚款来抵消”的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无疑是极为不利的。试想: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对罚款满不在乎,那罚款“绝招”岂不失灵了?

  笔者担忧的是,究竟有多少违反法规、有悖师德的错误做法还在继续被一些学校和老师沿袭呢?这值得有关部门与社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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