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泡沫与啤酒沉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4:24 第一财经日报 | |||||||||
某媒体以小报手法报道国产啤酒含有致病成分甲醛,经过互联网充分转载,不仅在全国已经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产生了国际影响:韩国全国紧急收回中国啤酒,日本厚生劳动省亦要求境内的啤酒进口商,全面验证进口的内地啤酒成分,确保啤酒不含甲醛。今年以来,从牙膏、快餐到乳制品等一系列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的安全性相继被传媒强烈关注之后,人们在夏季最喜爱的杯中物又令人发怵了。“甲醛门”的上演,重复着相同的情节:一家不引人注目的媒体刊登新闻,网上传播,全国媒体跟进,生产厂商百口莫辩,食品卫生监管
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是,尽管甲醛事件两年前已经上演过一次,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仍然没有制订出一套可操作的标准和措施,让大大小小的厂商遵守,让消费者放心。关于国内是否大多数啤酒生产厂商在使用甲醛,或者啤酒是否应该添加微量的甲醛,本报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而是认为食品行业监管部门,应该首先用权威科学的结论,尽快平息这一不断蔓延的风波。 目前,我国现行和正待实施的与啤酒生产相关的四部法规、标准中,只有《绿色食品啤酒标准》,对啤酒中甲醛含量作出了规定,“每升不能超过200微克”,但《绿色食品啤酒标准》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是农业部推荐标准。2005年1月出台、10月实施的《发酵酒卫生标准》,仅对啤酒甲醛含量作出了限量规定,而并未对添加甲醛助剂的行为加以禁止,标准中只规定葡萄酒、果酒、黄酒不得检出甲醛,并不包括白酒和啤酒。我们认为,既然甲醛的含量如此令消费者敏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在尚未决定完全禁止使用甲醛之前,要求所有的啤酒生产厂商明确标出含量。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中国整个啤酒行业在面对消费者对甲醛的疑虑时,应该全行业团结起来,认真对待这一问题,集体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在这件事情中耐人寻味的,还有媒体的表现,包括传统媒体和让星星之火变成燎原之势的网络媒体。食品安全是近来极其敏感的话题,尽管媒体群起而炒作甲醛,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一家媒体能举出一个因喝啤酒而致癌或者男子生育能力受到影响的事例,也没有一家媒体能举出一家啤酒生产厂商或添加了超过国家标准的甲醛的事例,但是,不少媒体却几乎都不假思索地引用或者言之凿凿地说有95%以上的厂商都使用了甲醛。 对于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消费者的第一反应,一般都是抱着宁信其有的态度。而这次“甲醛门”的第二次发作,有大量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报道,例如,有一篇被广泛转载的文章说“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而国内根本就没有《食品安全法》。再例如,有媒体报道,“目前,我国正在对《发酵酒卫生标准》进行修订,过去这个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加入甲醛,但在修订的讨论稿中,已将甲醛明确列为不允许添加的成分,新标准将封杀含甲醛啤酒”。但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酵酒卫生标准》正在修订的说法有误。 只是到了最近两天,一些媒体似乎才想起来报道的平衡性,几条令消费者比较客观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的消息才释放出来。卫生部食品处有关人士表示,在我国甲醛可以作为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助剂,甲醛在部分食品中也天然存在,比如在带鱼中。但含量极少的甲醛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我们并不会因此而不吃带鱼。在境外同行业中,也同样存在添加甲醛作为助剂的行为。中国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发言人指出,该署2002至2004年抽查了内地120个啤酒样本,检查当中是否含有防腐剂及甲醛等成分,结果全部样本均合格。 由于一些标准和监管措施的缺失,当前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传媒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由于商业活动的全球化,新闻报道的片面性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迅速传递到最广大范围的读者。由于互联网媒体转载但并不负责报道和解释新闻的商业模式,那些只能吸引眼球和点击率但并不引导解决问题的报道,实际上是将知情权引入歧途。对于多数互联网媒体来说,虚拟的空间仍是一个新闻职业精神和行业监管的蛮荒之地,而很难形成自己的公信力。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