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换钞人尴尬了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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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04 珠江晚报 | |||||||||
据报道,在深圳要到银行兑换稍微多一点的零钱很难,不少便利店和报刊亭的老板又需要大量的零钱,这一矛盾催生了专门替商铺兑换零钱、收取一定费用的“职业换钞人”。他们每一次帮人换千元零钱收取6元费用。银行有关人员指出,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部门有权对换钞人的非法收入进行没收。(见7月11日《南方日报》) 深圳许多公汽都是无人售票,乘客得自备零钱。没有零钞的市民出门时,常买份报纸
从7月起,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深圳多家银行对于老百姓兑换零钱要收取“辅币兑换费”。这种以钱换钱同样存在兑换的比率是不等价的,只是披着“服务费”的外衣,按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其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那么,又有谁对银行的这种“非法收入”进行没收呢?从这一点来看,一些银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嘴脸是多么的丑恶。 由于麻烦又无利可图,银行不愿给顾客换取零钞,从而滋生出职业换钞人这一全新的行业,这到底尴尬了谁? 邬颖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