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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新政重谈十大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6:51 国际商报

  李新创

  从“为什么要出台《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一文可以看到,《政策》的出台,就是要解决钢铁工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为此,《政策》明确了我国钢铁工业的产业目标、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产业技术政策、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投资管理、原材料、钢材节约、行业协会、咨询、设计、施工单位等的政策
要求,并对钢铁工业如何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能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出更高目标和具体要求,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政策》明确提出:钢铁工业今后的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量、质量和品种上,基本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从相关资料看,《政策》重点谈了以下十大问题;

  第一,合理调控钢铁工业生产规模,根据资源、能源和环保状况,钢铁生产应控制在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我国成为世界钢铁大国和钢铁强国。

  〈政策〉指出,我国钢铁工业在满足内需的同时,还应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进口需要的铁矿石和稀缺的镍、铬等合金原料,依据国际市场价格和竞争力状况,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钢材消费强度也不同。经济处于不发达阶段的钢材消费强度较低,工业化初期和中期,钢材消费强度呈迅速上升趋势,并维持在高水平上。工业化后期及成熟阶段后,钢材消费强度缓慢下降。

  从发达国家所走的道路看,工业化是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快速积累社会财富、迅速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逾越的阶段。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财富的积累,都和钢铁累计消费量的增长保持同步。而钢材达到饱和点也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基本实现工业化;人均GDP达3500~6000美元;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第三产业达50%以上。

  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尚处于工业化中期,人均GDP仅1200多美元、第三产业仅占31.7%。因此,无论从钢材积蓄总量,人均消费量,还是从现在和将来的发展需求看,我国钢材消费将在相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持较高消费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应维持相应的钢铁发展规模,但大量进口钢材绝不是我们发展的取向。应根据国情,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等初级加工产品,取消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第二,优化钢铁品种结构。

  我国是钢铁大国,但还不是钢铁强国,突出表现为研发能力不足,缺乏高附加值钢材的生产技术经验和专利,特别是钢材还不能自给,目前还必须大量进口高附加值的钢材,同时大量生产低附加值、质量差的产品。因此,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是钢铁工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基本着眼点。

  优化钢材产品结构,扩大国内紧俏产品的生产能力,发展高端板带材和高效钢材,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是钢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当务之急。应力争到2010年,钢铁产品优良品率能大幅度提高,多数产品可满足建筑、机械、化工、汽车、家电、船舶、交通、铁路、军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

  为满足经济发展对板材日益增加的需求,《政策》指出今后钢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依靠大型钢铁企业,积极发展环境友好的高档板带材产品。当前重点发展的钢材品种是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不锈钢板等。

  第三,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促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是增强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节约社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战略举措。

  《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减少企业数量,实现钢铁工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同时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争取到2010年,钢铁冶炼企业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的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

  《政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大型钢铁企业均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支持其公开上市,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兼并等方式,重组现有钢铁企业,推进资本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支持具备条件联合重组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扩大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度,并在主辅分离、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积极调整钢铁产业布局。

  目前我国钢铁产业布局矛盾非常突出,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而优化空间布局,是实现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但钢铁产业的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市场分布、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和搬迁,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争取到2010年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基本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市场供需、资源和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环境容量相适应的相对合理的产业布局。

  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和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

  重要的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和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冶炼生产能力。区域内现有企业要结合组织结构、装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压产和搬迁,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的钢铁企业,应结合本地市场和矿石资源状况,以矿定产,不谋求生产规模扩大,以可持续生产为目标。

  东北的鞍山、本溪地区有较丰富铁矿资源,临近煤炭产地,有一定水资源条件,根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该区域内现有钢铁企业,要按照联合重组和建设精品基地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低水平产能过剩,应根据环保和生态要求,重点搞好结构调整,兼并重组,严格控制生产厂点继续增多和生产能力扩张。同时结合首钢搬迁,力争实现与河北省钢铁工业优化重组。

  华东地区钢材市场潜力大,但钢铁企业布局过于密集,区域内具比较优势的大型骨干企业,可结合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生产集中度和国际竞争力。

  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攀枝花、西昌地区铁矿和煤炭资源储量大,但交通不便,现有重点骨干企业要提高装备水平,调整品种结构,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以矿石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确定产量,不追求数量增加。

  西北地区铁矿石和水资源短缺,现有骨干企业应以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为主,不应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同时积极利用周边国家的矿产资源。

  第五、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钢铁工业是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综合消耗的资源密集型产业,也是最具潜力、最有条件、最迫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因此钢铁工业必须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充分挖掘其在能源,水资源、物料利用方面的潜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在减量化基础上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物排放,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005年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76吨标煤,吨钢可比能耗0.70吨标煤,吨钢耗新水12吨以下;2010年分别降到0.73吨标煤、0.685吨标煤、8吨以下;2020年分别降到0.7吨标煤、0.64吨标煤、6吨以下。即今后十年,钢铁工业在水资源消耗总量减少、能源消耗总量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实现总量适度发展。

  2005年年底以前,所有钢铁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

  第六,提高准入门槛

  我国钢铁生产能力已达3.5亿吨以上,为确保产业升级,《政策》对钢铁工业装备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作出规定:如沿海深水港地区的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钢生产规模800万吨及以上;如钢铁建设项目要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评规定,对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总量的,不准生产运行等。

  第七,增强钢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增强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但目前我国钢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因此《政策》支持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能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企业跟踪、研发和采用连铸薄带、熔融还原等钢铁生产流程的前沿技术;支持和组织实施钢铁工业装备本地化,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水平;以国产新开发装备为依托建设的钢铁重大项目,国家给予税收、贴息、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加速淘汰落后技术装备

  目前我国钢铁生产能力中,有相当数量的落后技术装备,致使产品质量差、能耗高、污染重。《政策》规定钢铁企业必须淘汰落后工艺、产品和技术,禁止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后二手钢铁生产设备。

  第九,转变特钢发展模式

  随着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对特钢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特钢的品种和质量将提出更高要求。而我国特钢企业竞争力相对较弱,且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特钢企业要向集团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政策》鼓励特钢企业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不支持其采用电炉配消耗高、污染重的小高炉工艺流程;鼓励其研发生产国内需求的军工、轴承、齿轮、工模具、耐热、耐冷、耐腐蚀等特种钢材,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强化境外矿产资源利用力度

  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上,《政策》进一步强调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鼓励大型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等资源的勘探开发,矿山开采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铁矿资源的开采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审批,同时做好矿山规划等工作。未经合法审批手续乱采滥挖的,国土资源部门将收回采矿权,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根据我国富矿少、贫矿多的现状,《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充分利用国内贫矿资源。同时加大勘探力度,保护矿产资源,对滥采乱挖行为进行必要处罚和整顿。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建立全球矿产资源战略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应在境外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购买矿产资源等方式,建立铁矿、铬矿、锰矿、镍矿、废钢及炼焦煤等生产供应基地,特别是要加大对外投资强度,力争通过投资,在国外占有50%以上我国年需进口的重要资源量。沿海地区钢铁企业所需的矿石、焦炭等重要原辅材料,应主要依靠海外市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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