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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原则的出发点是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立栋/文

  在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公司纷纷拿出方案的时候,市场上对“对价”的出发点又有了新的看点。

  “对价”的看点在哪里?在尚福林出席的新闻发布会上,15个记者提问中并没有涉及
这个问题,而这却是所有关心股权分置改革的人们所瞩目的。

  作为投资者,最关注的应该是什么?莫过于方案的确定和合理性。而确定对价的出发点又该是什么?是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在支付对价的时候,很多公司并没有拿出所谓的诚意。

  比如宝钢,最终的结果是,复杂的方案被简化了一些,不过还是不太简单:送股和认购权证并行。

  宝钢的解释是,通过支付股份和认购权证,流通股股东的即期利益可以得到保护。此外支付认购权证,兼顾了对流通股股东长期利益的保护。

  看上去的确很美。

  不过,有没有更简单而又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呢?

  不妨说说第一批试点的三一重工。通过对价支付,三一重工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赠送了4200万股,令其原始成本上升到1.5元左右,但目前的市价是7元左右,足足有5倍多的盈利增值。

  而流通股股东的原始持股成本一直是15.56元,加上此次获得的对价,成本降低到10.93元,除权后为5.5元,也算是离市场价格还有40%的空间,盈利空间也还可以。

  送股就是这么简单明了,谁占便宜谁吃亏,摆得比较清楚,大股东多吃多占了也是明明白白的。

  而加了权证的对价支付方式就显得不那么单纯了。

  从小股东的角度来看,理想状态是,支付的对价必须能够保护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因股改而遭受损失。

  应当看到,投资者对一只股票股价预期不同,因此对对价支付方式的预期也不同,对价简单明了则有利于产生稳定的预期,从而实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初衷。

  宝钢承诺股价一旦低于4.53元,大股东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宝钢股份社会公众股。并且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股份。但是,这20亿元却仅仅是个数字,如何实现,效力多大、任何监督实施都是未知数。

  认购权证是看涨权证,“认沽权证”是看空证。保留了认购证而取消了认沽证,如此一来,发行者对未来股票价格的走势就不难看到了,一句话,还是怕跌,底气不足。

  不过,回顾2001年以来有关非流通股流通的政策取向演变,从直接市价减持,到市场期盼净资产值配售,再到目前的对价支付,从“补偿”流通股股东的角度来看,的确是呈现出逐步倾斜的趋势。在没有更好方法的时候,这确实已经算是最大的进步了。虽然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虽与很多流通股股东的预期还有差距,但毕竟改革的最终结果是流通股股东也获得了盈利。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却在“补偿”和“对价”之间的概念游移中感觉到管理层在此问题上的粗线条还是多少有些遗憾之处的。

  (7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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