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个人所得税制不尽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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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8:08 青年参考 | |||||||||
本报记者 邵洁 对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副主席沈钰文表示,中国最高为45%的个人所得税率偏高,虽然目前个人所得税仅占政府税收的6%,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显得比较高。
他介绍,中国邻近的发展中国家税率一般都在30%左右,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只有20%。因为注重个人的利益,高级人才往往会流向税收较低的地方。因此,为了吸引这些人,调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很有必要。 沈钰文同时表示,国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实行按月征收,而不是国际通行的更为合理的按年征收。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安永合伙人司徒秉俊的评价是“太过简单”。他解释,在同一个城市,每个人都被限定了每月相同且固定的起征点,完全未考虑个人不同的家庭负担,“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是不太公平的”。 另一合伙人李国雄建议扩大税基,让更多人上税,并相应提高起征点。他强调两者并不矛盾,因为现实情况是有些高收入者过了税基,但却没有纳税,所以最重要的是加强征管,让高收入者多纳税,由政府补贴给低收入人群。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