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潜在的所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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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8:18 《董事会》 | |||||||||
现代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已经将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和权力、出资人和代理人等等的游戏规则大大扩展了,在加入了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群体以后,公司治理在多方博弈的非零和游戏中呈现出日益丰富的多样性与人性化色彩 文/陆一
在中国企业改革的几十年历程中,无论是理论学者、对策研究者、政府相关监管和行政部门,还是政府决策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实践中,更热衷于针对出资者、经营者和管理监控者之间进行职、权、利的形式安排。无论是股东权利的伸张、保护和定位;还是董事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还有经营层的激励、监控和制约……种种的安排、改革和对策,使得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差不多成了在企业内部玩弄的高层权术游戏。 中国的企业制度不完善,中国企业的各个运转结构之间的责权利没有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安排形式……中国企业改革在经过多年探索之后,终于找到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这样一个“放之四海皆通用”的准则。从“头”开始,并没有什么不对。所以三会制也好、两会制也好、独立董事制也好、MBO也好、公司高管的期权期股激励也好、年薪制也好……一切重点着眼于董事会、着眼于经理层,这其实也是必经之路。 应该客观地看到,在西方、特别是美国社会这样的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最初是由具有强势地位的出资者合作组建,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能作为被雇佣者存在。所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游戏规则都是由出资者所制定的。这种规则无一例外都是以维护出资者的利益为目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的日趋复杂,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在由“以资为本”逐渐向“以人为本”的方向演变。 在美国,早在20世纪前期,即工业上市公司兴起的早期年代,就开始了两权分离的过程,并在20世纪30年代基本完成了这一进程。这种分离奠定了美国公司的管理控制格局,使管理成为经理人的专属权利,并导致外部股东和内部普通职工的边缘化。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过度多元化以及对通用管理的信奉,导致了其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大面积溃败。管理控制的这种失败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引发了随后的股东起义,也导致了80年代兴起的对利益相关者重视的潮流。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1994年中为38个)通过了“利益相关者法”。该法允许、并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董事考虑其行为对股东以外的成员,包括雇员、供货商和当地社区的影响。(见黄一义《从两权分离到两权合流——美国公司治理100年》) 这种趋势,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公司治理是一种指导、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的过程与结构,它通过加强公司的绩效与责任、平衡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达到增加公司所有权人长期利益的目标。 近20年来,全球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践,大大扩展了公司所有权人的定义范围,除了资本所有权人(即股东)以外,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投资者(即利益相关者)也被逐渐认可为公司的所有权人。1983年以来,美国已经有27个州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东是企业的惟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股东(Stockholder)负责,而且要对广大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负责,而劳动者是“利益相关者”中的主要成员。(关于美国27个州修改公司法的情况,见崔之元引用Steven Wallman,“The Proper Interpretation of Corporate Constituency Statutes and Formulation Director Duties”, Stetson Law Review, Vol,21 P163-92,1991.) 利益相关者作为公司赖以生存的资源投资者,可大致分为三类:(1)市场环境资源投资者,主要是国家或各级政府;(2)有形及无形资源投资者,指以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形式向企业提供实物、货币、工业产权等经济资源的投资人;(3)智力及体力资源投资者,即是指企业的员工。 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要求企业遵循以下的原则:Fairness(公平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Transparency(决策及信息高度透明)、Accountability(承担行为责任)以及Responsibility(勤勉尽责)。 在公司治理互相制衡的监控与管理两种权力之间——所有权与管理权分治,于是就出现了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它可能来自于利益冲突、剩余索取权、风险分担不均及目标不一致等原因。为了解决代理问题,从公司董事会效率性、经理人激励制度或是市场效率性出发,是公司治理机制经常考虑的几个重点。 维持公司治理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三种角色之间关系的平衡与共存,有三个主要的机制:董事会的监督权、设计适当的奖酬激励制度及效率市场对于经理人行为的反应。 “公司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治理结构、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吴敬琏,2005)。但是,如果仔细研究组成企业的各方面关系,就会发现其中的各种要素和关系呈现的现实情况,远比以上分析的监控与管理两种权力、委托与代理两种利益关系等等现象要复杂得多。 如果仅仅从委托代理关系出发,我们所面对的就仅仅是出资人和代理人,现实中就是股东和经理人;再深入分析,就会有股东及其代表——董事会作为委托人一方、相对于高级经营管理人作为代理人的另一方。公司绩效、运作、治理,仅仅是围绕着两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利益平衡、监控与激励而展开。 但如果把视野扩展到近年来OECD日益重视的利益相关者、业界日益认可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三种角色的客观存在,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就出现了新的因素。 日益被重视的“利益相关者”中最重要、并被普遍认可的是债权投资人和智力及体力资源投资者,即是指企业的员工。作为超越了物质资本的所有权人之一,员工本身在企业中的角色及其涵盖范围出现了多重定义。 员工既具有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所有权人性质,又具有作为企业雇员的岗位运作代理人性质;员工既包含了不在各级管理岗位的一般雇员,也包含了高、中、低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特殊雇员;由此也可以推论,高、中、低级经营管理人员也具有了两重性——既作为被授权者的经营权代理人性质,也有作为雇员(利益相关者)之一的所有权人性质。 由这些分析可见,现代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已经将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和权力、出资人和代理人等等的游戏规则大大扩展了,在加入了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群体以后,公司治理在多方博弈的非零和游戏中呈现出日益丰富的多样性与人性化色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