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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第三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8:15 《董事会》

  中国的企业改革更多的是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沿着两权分离的道路在推进,更多地关注于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制衡和失衡,在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寻找矛盾冲突和协调一致的平衡点。但在其中,我们基本上看不见组成企业的基础、与企业休戚相关的员工们的身影

  文/陆一

  回顾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治理改革的发展历程,的确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冷静反思。

  1980年,以国务院批转《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为标志,开始了中国经济改革中最为艰巨的企业改革。当时的着眼点是“努力搞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

  1983年,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同时,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由此真正开始了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企业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实行厂长负责制。要求全国所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1987年内要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在1988年底前完成。

  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

  198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第一次提出: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同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1990年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兼并;强化企业管理,向经营管理要效益;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1991年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企业制度,除少数非竞争性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既有生机活力又规范自身行为的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

  1992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和“铁工资”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明确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

  同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指出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改革,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既要大胆试验,又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由此开始了中国企业股份化的历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7年,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并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理论。

  国务院发出《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朱基在辽宁考察国有企业中强调:必须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这是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继续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要选好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必须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三是要利用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的办法,帮助国有企业增资减债。

  1999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要尽最大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用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认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全会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从 “经济责任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到“实行厂长负责制”;从“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经营责任制”、打破“铁交椅、铁饭碗和铁工资”到“股份制企业试点”;直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贯穿于中国改革的全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个倾向:中国的企业改革更多的是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沿着两权分离的道路在推进,更多地关注于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失衡和制衡,在管理层(厂长经理)和所有者(国家、国资委)之间寻找矛盾冲突和协调一致的平衡点。在企业改革的历程和公司治理的框架中,我们基本上看不见组成企业的基础——与企业休戚相关的员工们的身影。毫无疑问,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作为现代公司治理不应缺席的一方,员工已经成为中国改革中被遗忘的第三方。人们完全有理由诘问:在中国改革中,员工们的位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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