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回避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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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8:13 《董事会》 | |||||||||
中国改革艰难走到现在,提出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参与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它已经成为政府如何勤勉尽责地肩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问题了 文/陆一
中国进行了二十几年的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多少有些丢弃了传统的“中国特色”。 中国的企业改革如果仅仅着眼于股东及其代表、着眼于企业经理人、着眼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所有的制度安排都着眼于对他们的冷暖安危和损益收支呵护备至,那么,这样的改革、这样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有缺陷的。 在中国企业改革想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整个制衡结构中,如果仅仅由出资者(股东)及其代表(董事)来应对代理人(经理人),是远远不够的。在二十几年的改革实践中,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具有国有股份的企业(无论其国有股份占多大的比例),出资者代表在现实中都多多少少会侵害国有股份的利益,更不用说那些具有代理人身份的经理人了。 有学者认为,中国企业的问题与产权无关,与由谁来发现和决定企业代理人有关。解决企业效益问题,如果光有自主经营权就足够,那么,国企中的职工(全民中的一部分)有没有把经营权委托给能人的权力?有没有到市场上挑选能人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应该有。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但是,根据目前企业改革的现实状况,国企中的职工(全民中的一部分)没有这个权力,国企也就因此没有效率。 为了生存需要才真正关心企业的人有吗?当然有!现在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员工就是真正关心企业的——现在的企业存亡的确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实际上,员工面对的风险远高于出资者,他们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危险。员工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往往还低于同样价值设备的运行或租赁费用,而一旦公司倒闭,出资者承担的损失仅仅是物质上的“投资”,而劳动者承担的损失则是自己一去不复返的青春和生命,甚至将会失去其生存的基本条件。在整个企业中,员工虽然是处于最底下的弱势群体,但当员工们已经将自己的智力投入企业,将自己某一段未知多长的职业生涯与企业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某一时间段的身家和维持生计的收入寄托于一个企业时,那么,他们中间就会迸发出强大的制衡力量。员工是人数最多、眼睛最亮,并处于企业上上下下各个环节和角落,也最关心企业的生存、存续和发展壮大。 但是,真正关心企业的人、熟悉了解企业的人、与企业休戚相关的人们,在现有的国企和非国企的管理改革框架里却没有寻找受托人的权力。把员工排除在企业改革和公司治理的整个制衡结构之外,不管是存心还是无意,都客观上具有了躲避道德、责任监督的故意。这在当前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重审、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时候,提出这个问题就显得格外必要。 从本质上来说,中国改革艰难走到现在,提出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参与问题,其实是在要求社会实现公正和谐,要求政府体现民本意识。这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政府如何勤勉尽责地肩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问题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