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明星当万能膏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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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9:44 珠江晚报 | |||||||||
半个月前,影星刘孜状告房产开发商事件引来连锁效应,最近,上百位文体界明星联名签署了《共筑诚信市场环境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倡议书》。新闻发布会上,濮存昕、朱时茂、刘孜、储智博等还受聘担任首批《中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见7月4日《北京青年报》) 国人做事有两个习惯,一曰“人堆战术”:无论什么事,喜欢吆喝上一大堆人,所
在不少问题上,“人堆战术”和“明星战术”是能奏效的,比如说“艾滋病防治”,全民动员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预防死角,积极地传播健康的生活理念,而明星的加盟,更能以其社会影响力,促进公益理念的传播——但“产品质量监督”与“艾滋病防治”完全是两码事。“艾滋病防治”包涵的是一种软性的公益价值,而“产品质量监督”则包含着一种硬性的公共权力使用。 也就是说,软性的公益价值传播是人人可以担当的,但硬性的公权使用,明星们能承受得起吗?监督权需要“产品检查权”等一系列权力,赋予明星监督权就是附加上那一系列权力,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对于监督权,强硬地执行是这种权力的核心,擅长于吹拉弹唱的明星是没有这种权力的;质量监督需要严格的专业知识,明星身上那点点“消费者常识”是不足够的。 实际上,产品质量监督效用的最大化,关键在于分工的清晰和责任的明确——谁拥有监督权谁就负起监督责任,出了问题就对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如此才能保证质量监督的到位。而反观现实中的产品监督问题,正在于责任的不明确——观赏性的“人堆战术”和“明星战术”只能将问题搞得更糟、责任搞得更模糊。 其实,明星们做好以下几点就是对产品质量最好的贡献了:一,不为企业做违规形象代言和非法商品广告;二,自身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勇于依法维权;三,走穴之余有暇,多吹吹商家的耳边风让他们“赚钱时讲点道德”。 曹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