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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与政府职能转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国胜/文

  传统经济模式中政府职能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是集中全国财力、物力,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制定实施经济计划,使国民经济按计划、按比例发展。政府控制国民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企业
丧失决定生产和销售的权力,完全沦为政府附属。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由中央政府统一调拨,在全国范围内分配。并在交换领域取缔市场,控制市场活动。消费领域,虽然政府不能直接控制,但由于生产、交换、分配的影响,居民消费的数量、品种及质量等也受到间接控制,消费需求被压制。

  由于企业经济功能缺失,集约型经济增长失去内部动力,国民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粗放型的外延式增长。高产出要求不断地上项目铺摊子,加大投资规模,加大生产要素的投入,国家财力消耗很大,经济增长潜力有限。同时,在经济增长的主导思想上存在严重误区: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过分强调高速度、高增长,而忽视对环境资源的影响。这一增长方式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投资效率低,浪费大,国家财力有限,经济增长潜力受限;资源过度消耗,不能支撑进一步的经济增长;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等。

  同样,传统的市场经济模式尽管长期奉行政府职能弱化,对经济放任自流,政府着重社会管理职能,充当“守夜人角色,但走过的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工业化过程中,也出现诸如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只是当污染积聚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治理,即“末端治理过程。

  经济的负外部性,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社会价值小于私人价值,私人行为必然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社会群体由于交易成本很高,无法找到合适的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因而根本不能在经济内部解决。“自由市场自由放任,只会导致问题更加严重复杂,逐渐放开政府手脚,干预经济活动成为必然。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也证实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一个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政府和一种健康的发展观。

  循环经济中政府职能转变

  整个循环经济可划分为微观、中观及宏观三个层面,即在企业、区域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循环经济微观层次的活动主体是企业和公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行为是由市场引导,而不应受到政府行为的干预。同样,发展循环经济,政府也应该扮演第三人角色,放开企业的手脚,让企业在外在的引导下,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内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政府职能表现为:

  1.引导职能

  政府利用众多的媒体渠道,培养包括城市居民、企业以及政府和社会团体在内的社会公众群体,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并积极参与各种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倡导一种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消费方式与行为习惯。企业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企业环保意识,循环经济意识的宣传,使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循环经济理念。其次要积极利用产业政策手段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建立节约资源和能源的经营方式,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高循环运行的生产系统和控制系统。对资源再回收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政府补贴,对积极实现资源废弃物循环回收利用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对污染大,消耗高的企业限期要求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可以责令停业。再次要加快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通过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

  2.协调职能

  政府减少对企业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的是借助利率调整、税收调节、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间接调控。在政府倡导下,在企业间建立一种介于企业和政府间的中介组织———循环经济促进组织,实现企业间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对企业循环利用提供技术咨询转让合作等服务,协调整个循环利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仲裁产生的企业争端。循环经济促进组织成为企业与政府沟通交流的桥梁,超越市场主体,发挥着“干预、“指挥和“协调的作用。

  循环经济的中观和宏观层次是实现资源废弃物在区域和全国范围内的循环利用。企业受自身财力、物力限制不可能在区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废弃物的完全回收利用,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完成资源废弃物在区域间和全国范围内的循环利用。政府可以在这一层次上发挥更积极更广泛的作用:

  第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布局。

  第二,建立规范的资源废弃物(主要是企业不能处理的或处理技术要求较高的废弃物)的回收渠道,对某些危险性废弃物的物流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给区域间的技术经验交流提供平台。

  第四,跟踪国际上先进的资源废弃物处理回收利用技术,引进先进的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开展国际间技术合作与交流。

  (5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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