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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浪费型社会的罪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6:25 中国经济周刊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了建设节约型社会问题。6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强调了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国家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视到如此高的程度,自然有深刻的背景原因。

  不久前,北京市对全市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的能源消费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居民的4倍
、3倍和7倍。其中,人均年用电量最高值达到9402千瓦时,相当于北京居民的19倍。也就是说,一名政府公务员1天的耗电量,够一个普通老百姓19天的生活用电。

  有资料显示,政府机构每年用于公车和公款吃喝的支出超过600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4还多。据说,仅一年公款吃喝中形成的浪费(倒掉的剩饭菜)足以造一艘航空母舰。我国政府机构年电耗量占全国的5%,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政府机构一直没有能源使用的定额管理,成了节能监督的“盲区”。

  或许公务员的工作确实比老百姓的生活重要,必要的耗电量多。但考察其巨大差距的背后,是公与私的不同背景和驱动所致,即所谓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公地是公共的,谁都能使用,收益是自己的,浪费是大家的。而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买单者永远是“公家”—实际最终落在所有纳税人身上,个人只是使用者和享受者。受益者与承担者的分离,正是政府机构浪费现象严重的重要祸因。

  在现实中,能否利用公权使用“公地”而又不用自己买单几乎成为一种特权—这实际上是另一种没有犯罪之嫌的“贪污”,因此就更容易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我们早已注意到,我国的许多企业运营状况基本上还停留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模式,至今没有根本解决浪费严重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产权主体不清和产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没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际上是“公地悲剧”在企业层面的一种表现。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兼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刘福垣在改革论坛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不科学的命题,改革的对象不应该是企业,而应该是政府,改革的内容不是企业的治理结构,而是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的取向不是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而是国有资产从所有盈利型企业分离出来,使国有企业这个概念在我们经济生活中消亡。

  学者设想的将现在的国有企业具体区分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当能够尽量减少以致杜绝政府通过笼统的“国有企业”这块“公地”而谋取“私利”,从而较为彻底地消除因“灰色公地”造成的无人负责的巨额浪费。

  不论是发展循环经济还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关键还在于以制度约束造成浪费的“肇事者”。最大的浪费莫过于决策性浪费和制度性浪费,通过建立更为合理的制度以避免决策性失误,从而让“浪费型社会”的罪魁没有生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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