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改革不宜形成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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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4: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目前进入立法程序的关键阶段,下月将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会议进行二审。今年2月,这部《条例(草案)》在深圳市首次提交人大审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来社会各界的争论乃至抨击。深圳的公用事业改革走在全国前面,水、电、燃气等五家公用事业企业都已完成改制,并从政府得到了特许经营授权。 公用事业如何管理是一个探索了许多年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在改革公用事业管理上
深圳对公用事业率先改革,实行特许经营授权,目前,水、电、燃气等五家公用事业企业都已完成改制,这在全国是首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争论的焦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特许经营年限问题。目前各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年限通常都不超过20年,深圳水务经营权年限50年的规定明显太长,市民意见很大。二是实行特许授权企业经营后,如何保证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在一个合理区间,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在百姓的心目中已经形成这样一个概念:特许经营后,公用事业的价格上涨问题似乎难以避免。公用事业垄断性的特点,公用产品单一性的特征,广大居民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价格再上涨百姓也得用水、电和气。 公用事业改革是必要的,但是选择什么样的改革路子是值得思考的。笔者认为,公用事业垄断性和产品单一性以及居民对公用事业产品的必需性特点,就决定了公用事业改革要注重公平和百姓利益不受侵害。那么,完全采取市场化改革是不可取的。应该采取政府主导,实行集中、事业化管理的路子,也就是说,在政府统一主导下,组织公用事业管理部,自负盈亏,公用产品实行微利政策。微利区间是:公用事业产品成本加上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以及劳务成本和其他支出。像深圳采取的企业特许授权经营,也是一条路子,但是,政府必须控制企业垄断经营公用事业产品的利润区间。坚持微利原则,防止出现暴利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公民的利益。再有,也可采取分拆的方式形成内部竞争,由此降低成本和价格。这在一些国家和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城市已经实行过,也取得不错的效果,如广州公交分成多个公司独立经营等。 总之,公用事业改革涉及百姓的直接利益,改革应该坚持“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确保百姓利益和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不影响到社会稳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