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意识:一个不轻松的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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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4:5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记者 王晓欣 最近,有三件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件是5月25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被曝光后,中国消费者和雀巢公司展开的“博弈”。另一件是一个来自安徽打工者杜宝良,因为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法规105次,被罚高达1万多元。第三件是当前纺织品贸易问题。这三件事虽然内容不同,但都反映同一个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意识。
从“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看,中国消费者和雀巢公司在“博弈”过程中,雀巢公司经历了消极应对——积极自辩——公开道歉——只换不退的“表演”之后,雀巢公司日前又对外宣称:消费者可以退货。而在6月8日之前,政府各相关部门比较“慎重”,都没有表态。其实,“慎重”的背后,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错位和缺位。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从六个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显然,碘含量超标已经影响到食用该产品人的人身健康,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政府职能部门缺位所缺失的是政府维护公众健康的职责。 “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法规105次”说明了什么?首先,交通法规的制定是保护人合法权益和道路畅通,罚款的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可以说,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保证道路的畅通;其次,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是平等的,被执法者有知情权。试想,打工者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违反1000次、10000次,他还能交得起罚款吗?法律、法规的尊严还能维护吗?在交通法规中,有12分的规定,违章、违法超过12分要重新学习考试,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法规105次,早就超过这12分的界线了,交管部门早就应该告知杜宝良,而不是等着罚他的款。杜宝良违章事件或许是个别的例子,而交通执法中所存在的一个又一个“执法陷阱”,就难以用“个别”加以解释了:在最可能快速行驶的路段,在不显著位置设立一个限速标志,警察故意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隐蔽的电子眼,这种做法惟一目的显然就是罚款。政府职能在这里严重错位,将执法权让渡给了收取罚款。 纺织品贸易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纺织企业,关系到1900万纺织企业职工和更多的家庭,人们看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硬态度。为什么要有这种强硬态度?日前,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上海与部分纺织企业举行座谈会时一语道破,“为企业服务是商务部的根本职责,商务部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尽最大努力维护我国纺织企业的利益”。虽然,不能说一句话就代表政府职能转变了,但是,至少有了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直接影响是政府职能部门效率低下,执法成本加大,并且增加了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迫切需要政府在对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有限权力型、公共服务型和效能责任型的法治政府转变。建设高效政府必须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完善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实现公共权力透明运作,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可以说,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改革,既联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联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政府转型首先要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只有增强了服务意识,才能在工作中不“越位”、“错位”和“缺位”,才能使政府职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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