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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不等于放纵 不应以MBO激励企业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13:36 上海国资

  杨宇立/文

  至少在目前条件下,作为国有资产“管家”的企业经营者并不具备收购国有资产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条件

  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财政部正式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叫停大型国有企业的MBO,这也即刻引起新一轮有关国有资产MBO的争论。叫好者赞扬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批评者指责这是对国企经营者的严重打击,不利于营造企业家生存环境。

  管家、保姆还是主人

  应该承认,除去“郎顾之争”的新闻效应,巨额国有资产已经或将要成为国企当家人的“家产”,这一信息对人们神经的刺激是强烈的。

  形成公平合理的产权交易制度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和可靠的资产评估体系,而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目前恰恰是最为欠缺和薄弱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过程被不当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使命,使它未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反而畸形地为国有企业"圈钱"造就了机会,最终造成同股不同权的混乱局面。这些后果又反过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阻碍了企业产权交易的正常进行。

  至少在目前条件下,作为国有资产“管家”的企业经营者并不具备收购国有资产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条件,由他们收购国有资产至少有监守自盗之嫌。

  众所周知,所有者缺位是迄今国企改革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两年前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国务院,形式上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具有为国有企业选择代理人的使命。但由于我国体制改革滞后和经理人市场不健全,国资委仍摆脱不了政府工作的思路,由红头文件任命的企业经营者不是作为生产要素,而是作为国家干部受命管理企业。

  在搞活国有企业、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一系列呼吁下,经过10多年的博弈,国企经营者们不仅拿到了经营自主权,还在相当程度上拿到了其西方同行不敢奢望的所有权--国有资产就凭他的良心处置了。在这样的企业治理结构框架内,企业经营者不仅无需对抽象的国有产权负实际责任,自卖自买更难以避免。

  一个不争事实是,各级政府国资委实际上没有、也无法对众多国有企业产权的买卖作出连贯和实质性决定,企业几乎完全掌控在经营者手中。说经营者是国有资产的“保姆”就如同普京说自己是“俄罗斯第一仆人”一样,那是一个自娱自乐的概念。事实上他们是名符其实的企业主人,是国有产权“集权”的代表。

  当他们想购买一个效益好的企业时,他们会鼓噪:为了使国有资产能卖个好价钱,应在企业经营业绩好时候将其卖掉,美其名曰“靓女先嫁”;当其要低价买进一个亏损企业时,他们会打着为企业“止损”的幌子,以超乎想像的低成本和绝顶精明的方式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比如将企业做亏后再买,使国有资产不卖更亏的“冰棒”说流行起来。

  在这轮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国资委确定的“进有据,退有序”的“国退民进”改革策略,在缺乏操作程序法理的情况下成了幌子,国有产权交易毫不奇怪地偏离了所有者利益,使国有资产处于前所未有的危险状态,同时又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创造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在这种条件下谈论国有资产MBO显然不合时宜。

  “双重国籍”的特征

  实质上,国有企业经营者从未真正承担过企业的经营风险,他们没有资格享受与之相应的经济收益。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他们既是政府的人,也是企业的人,既不完全受市场约束,也不完全受政府约束。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便利,使他们能够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理所当然地分享企业红利;当企业亏损乃至破产时,又能以干部身份易地做官,不必为经营失败负责。

  很显然,国有资产的经营风险最终要由国家承担,实际损失由分散的国有产权所有者埋单,与企业经营者关系不大。人们都同意,应当奖励那些为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立下汗马功劳的企业家。但人们也有理由质疑,是否一定要采用让国有资产"大放血"的形式来奖励,就像一位少女被一男子救了性命,就一定要以嫁给他的方式感恩吗?

  人们不否认确有许多企业家为国企改革和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但普通公民更在意国有资产整体上大幅缩水。有数据显示,现在公开的银行坏账达2.5万亿元,逾八成是国有企业欠下的。去年资产管理公司对400多亿元资产进行重组,收回现金110多亿元,亏损300多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坏账,多以账面价格的20%甚至更令人伤心的价格售出,其余80%的亏损实际上都由老百姓来负担了。这类交易让企业家得到了多少好处,人人心里都有数。

  实事求是的说,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成长是拿着国家财产“练手”,由国家交学费的。他们从没有真正承担过财产损失的风险,现在由他们分享国有资产股权,更严重背离了风险-收益的市场准则,遭到普遍反对和质疑实属预料中的事情。

  新的危险

  国有资产MBO的实践,更让人看到以贱卖国有资产为代价激励企业家的恶果如果刹不住车,不仅可能引起他们对国有资产更大胆的觊觎,还可能造成新的银行坏帐。发生新的分配不公更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比如在某集团公司的MBO方案中,职工和管理层的持股结构分6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22万元,分厂副职56万元,分厂正职需80万元,公司副总级600万-800万元,主要领导需2000万-3000万元。这个方案当然考虑了领导的难处,规定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须缴全额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

  如众所知,政府交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是国有经营性资产,既是经营性就必定存在经营风险,以往的盈利不能担保今后不会亏损。因此,一旦企业发生亏损,企业高、中管人员借银行的钱购买的企业股权缩水,无疑会构成一笔新坏帐。

  人们不难看出,企业管理层能够从银行贷到的款项,是由政府提供隐形担保的。也就是说,他们在靠政府的信誉为自己积累资本。如果赔了钱,损失是国有银行的。人们容易从此案例中领教企业家不寻常的胃口和手段:用银行的钱为自己购买资产--这是彻头彻尾的现代版空手套白狼。与之相比,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扭曲倒成了一桩小事。实质上,在此类交易中,国企管理层往往能够以非常有利于他们自身利益的方式,购买属于"全民"的财产,企业的普通职工则没有这种运气。

  善待企业家不等于要放纵经营者,保障私有财产不等于要以公共财产被侵犯作为代价。即使视私有财产权利为神物的西方国家,公共财产受到的保护也比我国严密得多。福利国家瑞典的公共财力堪称雄厚,美国的私人财富更惊人,但无论瑞典还是美国,公产私产同样神圣。对公有财产的处置须尊重作为公产所有者的公众意志,不能违背公意让公有财产被个人私占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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