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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问责五种人 重大过失管理者免职员工辞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4:19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卓尚进报道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中国银行从今起实行更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执行者、管理者、前任、检查者和用人者等“五种人”严格问责。新的做法将问责机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按照岗位来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或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的,严格问责,管理者应予免职,对员工应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今天在北京向记者表示,中行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坚持“五要问”:一要问执行者之责。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强调凡是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都必须问责,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问责条件,不能以没有损失为由就不问责。二要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三要问前任之责。无论责任人调到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四要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检查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五要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该发言人说,为了使问责制度化,中行对责任追究的原则、程序、方式、公示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全行各项规章制度也将明确责任追究条款。中行实施的问责制将体现即时性、公平性、严肃性等特点。通过建立问责制度,对问责对象因过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导致未达到绩效考核内容确定的目标和标准、未达到依法合规经营要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运行事故、造成银行资金重大风险或严重影响、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等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自今年年初发生河松街支行票据诈骗案以来,中行对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检查,填补漏洞,此次更严格、更缜密的问责机制的实行,是该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的又一力举。这将有助于该行强化员工的尽责履责意识,从制度上保障全辖分支机构的稳健经营,有效防范银行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防止道德风险,确保银行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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