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产品频频出事 主管部门绝对不能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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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4:09 中国青年报 | ||||||||
赵娇 6月14日《新京报》报道,雀巢公司终于承认,雀巢奶粉碘超标的问题出在“免检”上。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雀巢奶粉就被公布为免检产品,有效期为3年。雀巢公司公关部人士承认,碘超标是公司检测方面的疏漏,在原料中碘含量波动的情况下,公司的检测频率显然不够。
政府“免检”为企业产品质量罩上了一层光环,也无疑是企业最好的形象广告,但这层光环下的东西却往往不如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光鲜。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层光环是怎样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再让我们来看看这层光环之下的免检产品:今年3月下旬,“免检”的中国名牌产品“南极人”牌棉绒内衣市场抽检不合格;不久前,同属“免检”产品的某著名品牌乳品出现问题;现在,雀巢奶粉又在“免检”光环下栽了跟头。两相对照,讽刺味十足。 老实说,在“免检”制度下,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不知道今年来“免检”产品接二连三出事是否会让有关部门有所震动。作为普通消费者,不能不对实施多年的中国名牌“免检”规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心存疑虑:“免检”的名牌还值得信任吗? “免检”产品的认定,是作为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的国家质检总局行使的一种行政许可权。在质检总局将产品质量把关的重任“放心”地交到“免检”企业手中的时候,实际上也将“免检”产品的质量安危与自身绑在了一起。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免检”产品一旦出事,不仅当事企业应该受到撤销“免检”资格等惩罚,将产品认定为“免检”的部门也难咎其责。而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免检”产品出事,责任追溯却往往只到企业这一环节,认定“免检”产品的部门却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不能充分制约有关部门对于“免检”认定权力的行使,更无法从根子上杜绝类似“雀巢奶粉”事件重演。 事实上,由政府部门出面认定“免检”产品,似乎有违市场公平的基本原则。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仅消费者的利益被侵害,政府的信誉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如果非要保留这个“免检”制度的话,一定要确立这样的原则:“免检”出事,主管部门不能“免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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