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富才们复出的意义正在被延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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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09:12 中国经营报 | ||||||||
梁美娜 “前度刘郎今又来”。去年曾因“开县井喷”事件而引咎辞职的原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重新任职于国家发改委能源办的消息,使他再度成为了时下的新闻人物。 “马富才的复出绝不是一个个案,而是涉及到有关国家行政法建设和用人机制等深层
现在看来,马富才本人已不再是这起事件的漩涡中心,对官员引咎辞职后的“东山再起”,是否会冲击问责制的权威问题,倒成了人们对这一事件争论的焦点。 复出线路凸现半民间色彩 “官员在引咎辞职后,如在短时间内迅速复职或平调岗位,实际上这是对其另外一种形式的补偿,这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的一位学者谈及马富才复出的影响时这样认为。 引咎辞职不是对一个人的全部否定,也不是永不再用,关键要看其错误的性质。在发生重大的事故之后,他们都是负有一定责任的,辞职是应该的。 “马富才的关系不在国家发改委。他现在的身份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办的副主任,但能源办公室属于国务院派出机构,只是挂靠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不仅马富才如此,张文康从卫生部部长的职位上下来后,担任了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当选为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孟学农则由北京市市长调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原吉林市市长刚占标,也在吉林商厦火灾辞职之后,没有什么考核机制,出任了“吉林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从这些官员的复出中,能发现一些共同性的东西。那就是原来拥有实权的一把手,目前大部分都出任了副职,而且所任职单位的性质也大多是半官方机构或临时性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教授对此分析说。 除了担任职务的机构充满半官方色彩之外,对于复出的运作模式,有学者也戏称为:不事张扬的“半民间色彩”。因为在一般人看来,国内引咎辞职的下野官员,如果能够再度复出,尽管在程序上看,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一般会按照“先歇一段时间避过风头,然后会选择一个适当的机会和场合露一下面,最后悄然复出的方式。” “人们只是在心理上接受了这样一种方式,但在程序上却有失公允,这样操作甚至会让人怀疑是一种变相的调动。”姜明安认为。 其实,人们对官员复出或复职最大的担心也正在此。一个官员的复出,其程序应该公开化和透明化。因为这些人被免或者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在他们复出的时候,也同样需要有个对公众告知的程序。 官员复出尚需机制到位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条,对官员的引咎辞职确有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而且,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对公务员管理的更加规范,今后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公务员必将越来越多。然而令人尴尬的是:这些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公务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履行等关键性和敏感性问题上,《公务员法》却只字未提。 更多的人呼吁,对引咎辞职官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而是要理性看待。况且马富才和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等人的引咎辞职,都是对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况下提出的,显然没有到被责令辞职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程度。 “尽管《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做了一定的说明,但在制度上依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姜明安教授认为可操作的东西还是较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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