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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炒作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遏制炒房不能手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21: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张建高

  随着住房买卖中的各种炒作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各地陆续出台措施,落实“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的调控政策,实为顺时势、得民心之举。但从一些地方已出台的措施看,要求性的条文多而惩罚性的措施少,其公开宣传的所谓对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措施,实有虚张声势之嫌,难以达到“遏制炒房”的目标。

  对于炒房现象,一些地方曾经争相否认,但近来媒体的报道显示,不仅确有“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等,而且“开发商要利润、地方领导要政绩”,都对房价过快上涨“功不可没”。

  尽管如此,公民个人组团异地购买商品房毕竟属于合法行为,运用高税收这样的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是必要的,但如果炒房族真能找到“对策”,这样的调控能发挥多大效力也未可知。这也不打紧。因为在房价问题上,老百姓最痛恨的,莫过于“官商一致”花样百出的抬高房价行为。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近日在一次报告会上,一连点出了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10大问题,其中8条与抬高房价密切相关。问题这么多,几年来却始终没有见到哪个违法违规的开发商被查处的消息,房价不疯涨才怪。

  说到调控房价,离不开严格市场监管、严格执法。怎样才算“严格”?三言两语说不清,但总不能像切磋武艺那样“点到为止”吧?遗憾的是,有的地方出台了10条措施,条条都是“暂缓”“暂停”这样的“处罚”,或者只规定了“不得”做出的行为,而没有一个字是关于做了将如何处罚的。很难想像,对拒不纠正无证销售行为的开发商,仅仅施以“暂缓审批其预售许可”这样的措施,会令这种严重违法行为销声匿迹;很难想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拟合同,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的行为,仅仅规定“暂停该项目的销售;涉及到的房屋,一律领取产权证后方可销售”,就能起到文件所说的“坚决打击炒房行为”的作用。有的城市居然把这也称为“严厉打击”措施,实在是把“打击”二字看轻了。对违法行为尚且如此温柔,违规又能怎么样呢?“严格”成此等模样,上涨过快的房价还有希望降下来吗?

  七部委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出台月余时间了,媒体报道很热闹,但处在高房价包围中的老百姓很清楚,到现在,政策的作用也就是缓解了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房价还没有真正下降。人民银行近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未来三个月内有购房意向和为买房而储蓄的居民人数占比双双回落,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当然不是说想买房的人突然减少了,相反,它表示百姓们对此番调控政策抱有厚望。各地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给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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