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孽子作恶的教训必须吸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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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1:39 红网 | ||||||||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而6月9日《珠江晚报》却报道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将变质后的牛奶回收后未经消毒处理直接加工并重新流入市场的消息。 笔者从报道中看到一个细节,那些露天堆放的光明牛奶搬进一个车间开始拆箱,纸箱刚被拆开,整个房间立刻弥漫一股恶臭。成堆的软袋牛奶被放在地上,有人不时用脚把堆积
据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称,2003年12月15日,光明乳业兼并郑州山盟乳业成立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是光明乳业在郑州唯一的子公司。 也许,人们一下子很难相信堂堂知名品牌的“光明乳业”会做出此等不齿之事,甚至包括光明乳业总部,恐怕也是始料未及的,但这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孽子”作恶,当然要问责其“母”,光明乳业难辞管理疏忽之责。对于企业来说,其“子”多是在近年来大肆“扩军”之后滋生而出的,尤其是品牌企业,其依靠自身强大的品牌优势,吃掉了不少小企业,收养了不少“弱孩子”,可以说膝下“儿女”成群,管理也就带来了难度。作为光明乳业,其管理及其产品质量是可以信赖的,如果没有这些,它也不可能早在1998年就通过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2001年被《财富》杂志评为“2001年中国最受赞赏的外资企业”,更不可能成就尽人皆知的知名品牌。 笔者以为,光明乳业之所以会有“郑州光明山盟乳业”这个一个“孽子”,就是因为其对膝下“儿女”娇生惯养,未严格按公司管理模式运作,以至于使其打着“父母大人”的旗号为非作歹,不仅影响了品牌的声誉,而且欺诈了消费者。 纵观我国品牌企业,像光明乳业这样“膝下儿女成群”的品牌企业还有很多,光明乳业“孽子作恶”的教训应该吸取,如若不然,还注定会有更多的丑闻发生。所以,请品牌企业务必引起高度警惕! (稿源:红网) (作者:张国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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