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费使用必须透明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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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0:12 中华工商时报 | ||||||||
社评 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类似于“住宅公共维护基金”、“医保基金”、“高速路收费”以及“污水处理费”、“教育附加费”等等的费用每年到底缴纳了多少?究竟是谁收取了这些费用,又把收来的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这样的问题,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关注。
人们可以理解,一些关于收费的规定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比如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如果是贷款修建的,为了还贷当然要收费。此外如“医保基金”,从一开始就明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老百姓明白其中的道理,当然照缴不误。 但现在的问题在于,一些收费已经存在超期征收,或是只收不支,甚至是遭到“骗保”从而造成基金流失等等管理不善的现象。人们有理由担心,这些收费会不会出现“黑洞”。 我们认为,为了防止收费“黑洞”的出现,有必要对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各种收费进行一次严格的审计和认真的清理。首先,有关政府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应尽快对多年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并将摸底情况公布于众,让收费透明化,让老百姓知情。在摸底中如果发现收缴上来的资金、基金有被挪用、被侵占贪污之类的问题,要说清楚,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其次,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该对收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做进一步的修订,结合多年来收缴、管理、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解决矛盾。对于一些繁琐的程序和不合理的规定,进行简化、修改。对于收费管理的监督,必须加强。尤其是对“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垄断性的收费企业,更要完善和加强监督。 第三,对于某些超期征收的收费项目和其他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有责任认真清理,同时组织项目听证会,提出可行或不可行的分析报告。对于那些群众反响强烈,继续收费弊大于利的项目,有必要尽早取消。 国内专家普遍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即国内税收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确实偏高。假如,在宏观税负已经偏高的情况下,各类收费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反而成为老百姓的又一种负担,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同样不可低估的是,税收是政府的收入,而收费通常是由一些指定的部门或单位收缴,一旦监督不严、管理不善,受损的是国家和百姓,得益的只能是一些利益集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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