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竞需年薪10万 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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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2:02 光明网 | ||||||||
陆志坚 郑州市一家具城门口日前摆出了一则奇怪的告示:本家具城主营精品家私,专为成功人士打造,年薪10万元以下者谢绝入内!因为涉嫌歧视消费者,这则告示引起了争议。(5月31日《大河报》)
进商场购物,竟要先查验消费者的年薪。如此规矩,笔者或许是孤陋寡闻,确实还是第一次看到。只是这查验,如何查法? 难道还要消费者将能够证明自己年薪的工资表或家庭存折带在身上交给商场验证不成?显见,此举荒唐可笑!也砸了自家的牌子。 当然,商家负责人对此解释是,告示是工作人员误解了他的意思而张贴的。他曾在开会时说,要在3年内把家具城打造成精品高档家具的经营场所,成为成功人士乐于光顾的地方。目前家具城内有大声喧哗、衣冠不整的行人,还有一些消费者带着小孩在里面撒尿,这些情况以后要避免出现。诚如商家所言,难道年薪十万以上者就不会大声喧哗?就不会携带小孩进商场?无疑,商家的解释站不住脚,甚至让人难以理喻。 消费者进出商场,只要没有违法的嫌疑,就有自由裁量权,商家无任何理由强迫和阻拦,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至于购物与否,购物档次的高低和多少,消费者都会根据自身的家境、爱好决定取舍,这与商家无任何关联,更与商品的精与劣无关。商场绝不会因入内者都是大款而日进百斗,也绝不会因普通消费者的到来而蒙受损失。倘若按商家的逻辑,市场购物岂不也要分个三六九等? 何况,时下既使是在郑州这样的大城市,笔者推测真正上十万年薪的成功人士并不多,绝大部分消费者的年薪还在十万元以下。商家此举,明显地是拒大部分消费者于门外,这恰恰犯了市场竞争之大忌。其结果必将适得其反,不但得不到高薪者的青睐,而且因缺失诚意而失去更多的消费者。 更值得质疑的是,这家家具城的告示,明显含有对消费者的一种歧视色彩。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而,对这种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当严厉查处。 顾客就是上帝。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法,谁歧视了顾客,谁就失去了市场,失去利润,这是一条永恒的定律。这家家具城出此告示,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