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房屋新政尚有三大悬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20: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悬念一:“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新政策中“购房5年后转让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据介绍,免征条件中比原来的规定多加了一条“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但地方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广州市对各家庭成员购房情况并没有跟进,暂时无法考核。因此,免征条件中“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一条未能执行。
悬念二: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 普通住房标准里有一条“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这个平均价格在广州目前如何计算?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黄文波表示:“该条件提出的‘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指的是一个城市的基准房价,但广州尚未制定该基准房价,预计下半年能出来。” 悬念三:免征营业税时间界定 由于“普通住房”有购房2年后出让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界定免征税期的期限变得非常重要。市地方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税总局等三部委前天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标准,所以广州目前将执行该规定。 但由于广州较多市民反映,一手住宅从购买期楼开始,到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至少要两三年,再计算免征税期限太长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会考虑向税务总局提出建议,针对广州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希望能提前计算免征税期限,如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或者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但必须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 本报记者 赵燕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