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名牌 政府义不容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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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0:30 《英才》 | ||||||||
文 梁小民 伊力特是新疆的酒业老大,其品牌跻身于中国十大驰名商标之列,其创业以来已上缴税收9.2亿元。但现在正处于困境,仅在2003年,销售收入就比上年下降12.52%。这种困境不是由于自身管理经营造成的,是由于众多小酒厂以“伊犁”、“伊里”等名称以假乱真。李鬼打倒了李逵。在新疆,保护伊力特远比拯救德隆要重要得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的名称、包装、装潢都是违法的。以“伊犁”、“伊里”等与伊力相近的名称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但谁来保护伊力特呢?保护名牌是一种执法行为,只能由政府来实施。个人和企业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提起诉讼,保护自己,但个人和企业无权对侵权者进行惩罚,也没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许多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甚至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办”来保护自己,效果并不好。企业交纳了税收,保护企业就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打假,企业受损失,是政府严重失职。 这点道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也是“地球人都知道”。但为什么在现实中,名牌商标和企业屡屡受到伤害,李逵总打不过李鬼呢?我想这问题仍然出在政府身上。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执法和进行行政管理是不能赚钱的,政府行为的目的不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是社会利益最大化。但在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腐败还没有根除的今天,个别政府部门也会用自己的权力去“寻租”,这些部门的个别官员抱着“多烧香,少拆庙”的想法,对造假侵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收取好处保护造假者。纵容或保护造假侵权实际上是一种腐败行为,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比贪污还要严重。 还有一些地方官员,保护造假侵权,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地方的整体利益。造假侵权大多发生在一些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经济落后、条件差,财政收入少,要通过正常渠道发展经济不容易。于是就走上了造假侵权这条致富的捷径。造假酒是一件投入少而收益高的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就对小酒厂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阻碍执法部门打假。当年山西的假酒就是在当地政府纵容、包庇之下发展起来,危害一方的。如今新疆伊力特的困境也同出一源。从这种意义上看,地方保护主义不是犯错误或失职,而是犯罪了。从长期来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也不能靠造假侵权这种歪门邪道,还要利用本地优势,走人间正道。靠造假侵权形成的一时繁荣绝对持续不下去,而它带来的副作用却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消除。你去看看山西那些造假酒的地方,哪里不是一蹶不振?应该把出于地方利益而纵容造假侵权也作为犯罪。 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出现造假侵权也许是难以避免的,但绝不是不可以治愈的绝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痛斥过食物造假等行为。但这种现象在英国早已绝迹了。这就在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打击的力度。马克思是从政府观察员的报告中得知食物造假的。这说明当时英国政府还是注意这种现象的。英国政府对造假行为实行了严厉的打击,罚的造假者倾家荡产,甚至遭行监牢。在这种严厉的打击之下,造假侵权自然就销声匿迹了。我们造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就在于政府打击力度不够。如果政府对纵容、包庇造假侵权的官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哪个地区敢侵犯品牌,这个地方的官员就免职,你看这种现象能不能得到制止?在这个问题上对造假侵权者和失职官员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名牌产品是一个地区经济的增长点,保护名牌是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人间正道。政府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保护名牌的意义,才能真正承担起打击假冒侵权的职责。中央已经加大了打击假冒侵权的力度(制卖盗版带5000盘以上者,即可判7年徒刑),希望地方政府也跟上来,保护名牌。 保护名牌就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就是在促进经济增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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