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 民间公益诉讼踯躅前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7:14 新世纪周刊 | ||||||||
本刊记者/王全宝 越来越多的公益诉讼,在向许多人们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唤醒了社会有识之士的法律意识。“民告官”现象的增多,也预示着中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又前进了一步。
一位社会学者说“当一介草民与握有强大权力的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正渐行渐近!” 民间的公益诉讼虽然社会影响有限,但有识之士的政治职责与社会责任已经觉悟,并正形成一种民间力量,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中贡献绵力! 高速公路不高速 2005年4月14日晚7时03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庞标,驾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在距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出现了交通事故。故其从大洋坊入口到杨村出口的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 “这种情况下,车辆通行费还能照收吗?”庞标疑惑地看着记者。在出口处,庞标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员的答复是:无论堵多长时间,都照常收费,不缴费不能通行。 庞标缴付了25元车辆通行费,但将车辆通行卡留下,作为进入高速路时间的记录凭证。5月9日庞标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庞标在诉状中说,在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上,他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平等的合同关系。高速公路上发生了堵车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使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的条件时,高速路公司就应当在入口处及时告知,并免除或减少收费。 1.2元的官司 丘建东,曾经发起多起公益诉讼,被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的代表人物。他因打各种公益官司而出名,其给自己预定的目标是一年打一两宗公益官司。让我们来看看丘建东究竟打了哪些公益官司。 1996年,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差价1.2元;2000年12月,状告黄山地名混乱误导消费者,索赔1元;2001年7月,因购买的电话号簿上查不到国家机关重要部门电话,状告电话号簿公司,要求退书并赔偿,结果被法院驳回;2004年9月,状告厦门航空公司,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50元并诉请撤销机场建设费,一审二审均败诉。 丘建东的做法受到了外界的质疑。有人说:“丘建东打1.2元官司的时候,应该说是一腔热血,但是这些年他打的这些(公益)官司,有些简直是牵强附会,无非是自我炒作,想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为服务所拉生意罢了。” 对这种评价,丘建东也表示承认。由于他是因公益诉讼出名,来找他代理的也大多是类似案件,而律师们都喜欢打的金融、房地产、经济类大案,他接到的很少。 虽然或多或少每个官司都能引起一些反响,但是更多时候,打这些公益官司更像是丘建东一个人的自娱自乐。虽然获得的掌声也寥寥,但丘建东不折不挠坚持把每宗官司的程序都走完。 “虽然这些官司的结局基本上都是输,但是它会推动我们国家法律的进程”,丘建东说:“法制不是不可以突破的,制度是可以创新的,就像以前连行政诉讼都没有,现在不是照样出现了?我做的,就是所谓先行者的工作。” 把听证变为现实!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乔占祥认为该《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价格听证会,侵害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 2001年3月19日铁道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乔占祥针对上述票价上浮通知和复议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责令被告履行转送审查职责和撤销票价上浮通知。市一中院依法判决并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 法庭宣判后,乔占祥对记者说,此案的输赢不是主要的,这个法律事件是有价值的,其意义不是“输赢”二字所能涵盖的。 的确,乔占祥案廓清了一些人把《铁路票价上浮通知》行为作为抽象行政行为而排除司法审查的不正确认识,此案又推动了2002年春运票价浮动的听证。 “民意需要有表达的出口,而在那一年的那件事上,我恰好做了这个出口。”乔占祥这样评价自己在2001年间与铁道部那场纠葛中的角色。 回顾起三年前的这段经历,乔占祥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仅凭自己一个小小的律师,铁道部这个行政“老大”能够受理自己提起的行政复议,法院能够受理行政诉讼,能让这件事情进入法律程序,其本身就是一个最大、最意外的胜利。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行政部门对民间呼声的回应程度、时效性还是质量都在提高,不再是过去的置之不理或不敢表态。听证作为民间与决策者之间互动的一个程序,由过去只是一种观念、一个口号,正变得现实起来。 牡丹卡公益官司 2003年7月30日,《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工行宣武支行下属的一储蓄所交纳了100元补卡费,办理了补卡手续。 2004年4月,喻山澜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工行宣武支行及工行北京分行起诉至一审法院宣武区法院,要求第二被告工行北京分行停止执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同时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要求第一被告宣武支行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 2004年7月底,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喻山澜的起诉。8月初,喻山澜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2005年2月1日,北京一中院判决工行北京支行退还喻山澜补办牡丹卡多付出的69.2元及利息,这一判决使多年来工行向北京300余万名司机收取高额补卡费的做法画上句号。 3月3日,接到判决书的工行向媒体表示,在有关部门研究和正式批复新的收费标准前,补办牡丹交通卡将不再按100元收费,暂按此次法院裁决的30.8元收取。而以前因补卡缴纳100元的消费者,可凭交付凭证到原经办网点领取还款69.2元及相应的利息。 出现这样的结局,“牡丹卡公益官司”一案意义深远。反思该案,其中仍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年打六个官司!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从2004年8月开始,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打了六场官司: 诱因分别是:火车上购买矿泉水不开发票;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火车餐车消费不开发票;火车站退票时收取退票费不开发票;地铁因存在设计缺陷,乘客被迫使用收费厕所;在火车上购买水果、袜子和纪念章索要发票未果。 对于郝劲松的做法,有人说他是在自我炒作,是为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眼球,有人甚至说是典型的“刁民”行为。 而郝劲松对记者说:“我打这些官司并不是想炒作自己,打官司的本意就是想通过这些案子和舆论宣传来宣扬法治理念,让更多的人有法治思维,有勇气挥舞法律的这把斧头。” 公益诉讼渐行渐近! 今天,随着一场又一场“公益诉讼”在我们身边出现并经过媒体广泛报道,曾经令人们感到陌生的“公益诉讼”,已经逐渐为公众了解和熟悉。 据专家介绍,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简单地讲,“公益诉讼”就是消费者试图以个人的抗争,去捍卫全体消费者的权益。 在中国,公益诉讼的力量正在逐渐显现,“小人物”的“大行动”令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开始悄悄地改正着自己不由分说的霸权行为。当看到庞标律师声称希望诉“华北高速一案”是一场“公益诉讼”的时候,我们多少又感到一种温馨的振奋,尽管这其中还有一丝挥之不去的苦涩。 不可否认,普通百姓与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对簿公堂,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将唤起更多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战。同时,也让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得到了最起码的尊重。 只有让所有既存事物在理性的法庭面前接受审判,才能决定其是否有权利继续生存下来。而公众无疑将成为理性法庭中最公正的法官,公众维权的勇气无疑将成为对所有不合理现象启动审判程序最坚实的原动力。 郝劲松一年内与铁路局等打了六场官司:此举曾引起很大争议。 许多司机抱怨:高速公路不高速,经常堵车。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