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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只会上升难于下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0:07 南方都市报

  编者按

  广东将于6月下旬举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改革宗旨是“到2005年,力争基本实现按照成本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公众对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大调整反响较大,我们为此刊发专题讨论,希望能反映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

  以市场生存法则约束医院收费行为

  首先看一组数据,在美国的医疗消费组成结构中,处方药费占了11%,而我国的大医院就占到了45%~50%以上,而小医院更是在60%以上。而在医生的劳务费方面,美国占到了22%,我国则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字。因此,我觉得我国医生的劳务费还是偏低的。医生是一个高风险职业,医生的劳动价值应该得到体现。所以,国家的这个政策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然而局部的细节还是需要进一步调整,要顾及贫困患者、老人、普通市民、医务人员等等人群的具体利益。

  至于老百姓们觉得看病还是很贵,我认为这个跟社区医疗没有搞好有重要关系。假如老百姓发烧、感冒等常见病能在社区医院解决,那么大医院的压力减小了,小医院的效益也增加了,而百姓的花费也就少了,这样才能协调好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很多群众反映医院里有些医生要求过多的检查,我觉得这个应该由行业协会来约束,更重要的便是由市场生存法则来约束。媒体也可以通过公布医院排名,公布医院人均费用等手段来进行社会监督。  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很重要一点就是应该把医院推向市场,单凭行政手段是无法解决其根本性问题的。在扶持非营利性医院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发展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同时,医院应该在行业质量、行政透明度等方面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耿庆山(广东省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医学博士)

  公私医院分类不清,财政拨款不规范

  我认为政府这个政策的方向是对的,出发点是对的。然而现在政策一出台,政府、医院、老百姓都有意见,这就说明的确还存在着问题。所以我认为要解决我国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其根本在于进行医疗体制改革,而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平衡好政府、医院、患者和社保四者的问题。 

  现在政府对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分类不够清楚,从而导致在财政拨款上不规范,而政府的政策又减少了医院的收入,同时社保的不完善又导致患者们觉得看病贵。所以关键问题还是这四者的关系。

  人们往往都会注意到政府、医院和老百姓的问题,却忽略了社保的问题。其实社保在协调三方面关系的问题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政府在作这一调整之前,应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王智琼(全国政协委员、省医师协会会长、原卫生厅副厅长)

  (以上两篇采写: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严铧)

  医疗服务价格只会上升难于下调

  广东省将于近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本人相信相应价格会进一步上调,基于以下的几点考虑:

  1.从国家政策上讲,国家近10年来已基本上没有对医院财政拨款(除极个别外),而医院运营成本在近年不断上升,医疗服务价格不会下调。

  2.从医疗事故法规上讲,前两年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确立了举证倒置原则,医疗纠纷在各地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一方面保证了某些患者的利益,但也引起了过度医疗的发生,即医生为了减少医疗纠纷,保全证据,往往在医疗行为上采取大范围的检查来减少误诊误治的发生率,这可能使得医疗费用上涨。

  3.从医药流通渠道来讲,往往老百姓认为医药费用高与药厂及医院谋取过度利润有关,但事实并不如此,其实在医药流通领域中,最大的利润摄取者是从药厂到医院中的十几级流通商,他们谋取了大约其中80%的利润,医院及药厂只有20%左右,而广大的流通商往往与官员们有道不明的关系,所以年年讲减少医院及药厂的利润,并不涉及流通商的利益,而医药费的价格并没有显著的下降。

  医疗服务的价格应适合广大人民的承受能力,但由于国家财政及地方财政投入不足,而在政策、流通渠道存在的问题,使得医疗价格下降成为不可能的任务。

  先打压虚高药价再调医疗服务价格

  日前卫生部放出消息,将禁止医院药品加价。果真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那么医院将纯粹靠医疗服务收费“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成本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是可取的,令人高兴的。可是,对最大的收费“黑洞”——医药不动手术,先行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这是很没道理的。因为大家都知道,目前医院的确有不少服务项目在“赔本”经营,但“堤内损失”在“堤外”的药价利润中找回来了。药价虚高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绊脚石”,必须先予搬除,然后再议改革事宜。否则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将是对公众的又一次“打劫”,广州的人均住院费将再迈新高。成彪(编辑)

  行政部门主导的医疗改革不公平

  对于医疗这样的专业性质的价格,其改革是由与其利益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即使召开听证会,也全在主管部门的意图,而公众只能任之由之,他们的利益、看法和意见中,只在行政采纳与否的问题,公众的博弈能力几乎为零。其参与的意义也只有看行政的“心情”了。而因为主管部门的利益因素参与其中,那么就更不是与“心情”有关,而是利益所驱使。因此,这样的“改革”就当然带上明显的明降实升取向。与其说是政策权力所在,倒不如说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这在铁道部春运涨价、深圳市禁摩(摩托车)等“听证”上都可以明显看出。

  医疗价格改革本应该由中立的民间专家组织制订,行政部门至多也只能具有建议权,然后提交立法机关(也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这样公众才能通过他们的代议机构“人大”来行使自己的“话语权”,最后才是行政的执行。黄振迪(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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