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暴利税酝酿开征 让民众分享资源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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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9:05 南方都市报 | ||||||||
社论 据报道,有专家近日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行可行性调研,改革现有僵化的石油资源税模式,在征税的同时考虑油价变化和开采难度。还有专家则更为明确地说,税务部门已将开征资源暴利税提上议事日程。
近几年来,随着各类矿产品、尤其是石油、煤炭等价格大幅度上涨,资源类企业利润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政府的税收收入却并没有以这样高的速度增长。这是由资源税的税制结构所决定的。资源税有两大特征:第一,不是按照销售额计税,而是按照产量计税,价格上涨因素就不会反映到税收中。第二,定额计税,由税务机关确定每吨多少钱,并在若干年内保持不变。 这些因素就使目前的资源税看起来有点荒唐:原油价格已经比1993年上涨了五六倍,而资源税却还是1993年的税率。而煤炭资源税更荒唐,其税率自1984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 垄断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外国投资人笑逐颜开,而政府的资源税收入却没有相应增加,两相对照,各方对现行的资源税制度已提出严厉批评。但稍加分析即可看到,外国投资者获得红利虽然最容易引发争议甚至激情,但这种现象只是资源类国有垄断企业特有的管理结构的一个附带结果而已。 最大、最重要的资源类企业,基本上是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垄断企业。另一方面,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于是,中央政府自然倾向于将该税率确定在较低水平,且拖延提高税率。当然,地方政府则会积极要求调高资源税。近年来,一些石油、煤炭生产大省纷纷提议中央政府提高资源税税率。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资源税问题上的博弈,尚不知将有何种结果。但这一问题提醒我们,应当仔细探讨一种更合理的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垄断企业与地方民众之间分配资源开采之收益和成本的模式。 目前的利益—成本分配格局大体上是:开采矿产资源可以给垄断企业带来巨额利润,这些利润并不上缴,而由企业自行支配。地方政府只能得到数量很小的资源税,及其他一些收入。地方民众往往得不到合法的开采权,山西的私人小煤矿和陕北的民营油田,都因其产权没有保障,而大量被政府关闭。另一方面,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成本,比如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完全由当地民众承担。这样的结构略显失衡。国有垄断企业几乎只有收益而不承担责任,地方民众和地方政府却不能从其丰富的矿产资源中得到合理的收益。 这相当于一种制度性补贴。而为这种补贴买单的,正是拥有矿产资源的当地民众。也正是这一扭曲的制度,导致西部地区尽管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却始终处于贫穷状态。这无论如何都是不正常的。 这种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色彩还比较浓厚的时代,当时,国有垄断企业的利税上缴国家,那么,至少从理论上说,中央垄断企业从资源中得到的收益,是可以部分地为地方民众分享的。 显然,经济格局今日已发生巨大变化。中石油、中石化显然已经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它是一个具有自己的经营目标的商业企业,有自己独立的商业利益诉求,而中央政府最多只是其中的一个股东而已。那么,地方民众、地方政府当然没有理由不去追讨这样的企业在获取其利润的过程中给当地带来的代价。 假如我们的政策是,通过改革,让资源性中央垄断企业转变为独立的商业企业,那么,这些企业获得资源开采权、及开采资源的整个过程,就应当在商言商。不仅地方政府有理由这样想问题,中央政府也应当这样想问题。也就是说,应当让那些资源开采企业承担其全部的成本,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没有理由再让这些商业企业享受种种制度性补贴。 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是合理的。不过,更重要的恐怕是调整税制结构。比如,改变计税办法,由现在的按产量征收,改为按估计的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开采率,以减少矿产品资源浪费。 政府目前正在考虑改革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制度,涉及到税收制度、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在此,恐怕需要比以前更多地考虑,如何让地方民众分享资源的收益,拉近资源与民众的距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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