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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重塑公信力难 马富才复出审视引咎辞职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惠铭生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中国成立能源办以及中石油前掌门人马富才能否“东山再起”的话题,一直引起人们的关注。有消息称,他已在某部门“复出”了。

  我丝毫不怀疑马富才的人品与工作能力,他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期
间,公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集团员工对他的评价是:低调、务实、做事一贯认真;对于他的引咎辞职,公司的员工用“可惜”来形容马富才的去职。但是2003年发生的“12·23”开县井喷特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受害村民说得也对:“总该有人对此负责。”因此,作为总经理的马富才难辞其咎,主动请辞是理性的选择。但是,马富才引咎辞职刚满一年,假如他真的复出,出任高官,笔者认为这是对公众的愚弄,是对引咎辞职制度的挑战。

  以往,由于“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一直是“官场”的潜规则。我们经常耳闻目睹一种社会现实,即有些干部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后,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理”结果是停职检查或撤职,但不久之后,那些被“处理”了的干部往往是平级调动或者异地做官,像这样的例子司空见惯。当时马富才引咎辞职后,社会猜测也是多多,今天果然应验。马富才终于没有走出“官场”潜规则那个怪圈:引咎辞职是假,迫于压力逃避问责风头,等待时机东山再起是真!但是,马富才引咎辞职才一年,就不再承担开县“12·23”井喷特大事故之“咎”了吗?那么,谁该为那死去的243人担责?

  再者,马富才的复出,也是对引咎辞职制度的挑战。2004年4月,马富才的辞职,首开引咎辞职“先河”,在我国引发了引咎辞职“风暴”,随后,对密云踩踏、吉林火灾等特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相继引咎辞职。可以说,引咎辞职制度折射出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正取得突破性进展,体现了政治文明的一个进步,表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目前,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的范围逐步延伸,不仅对负有安全过失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及引咎辞职,对官员在其他领域的责任追究如管理不善、政绩平平、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也应纳入引咎辞职范畴。可以说,引咎辞职制度将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常态和惯例,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法律化。不久以前,中共中央已经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其中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做出了严格规范。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也对引咎辞职制度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而首开引咎辞职“先河”的马富才这次“卷土重来”,在引咎辞职刚满一年后重新出任高官,这恰恰是对引咎辞职制度的践踏与挑战,是对法律权威的否定。他的复出,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为其他引咎辞职者的复出提供了“范例”,起到了“榜样”作用。

  马富才复出,易;但重塑公信力,难!马富才复出,事小,但破坏引咎辞职制度,事大!他的复出,不是关系个人政治前途的小问题,而是关乎政治是否文明进步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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