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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 政府何所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1:10 《中国企业家》

  文/陈清泰

  总体来说,20多年来,我们主要是利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和市场潜力,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重组中国的生产要素,使中国进入跨国公司产业链的全球布局,并通过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采购、定牌生产、来料加工等形式,使中国的产业、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参与者。这期间,我们吸引外商投资累计约55
00亿美元,而中国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足400亿美元。这表明“引进来”是中国参与全球化的主要形式。从这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在微观层面上基本处于外商投资整合中国企业和资源而形成的一种“被动式”的国际化过程。

  随着中国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这种微观层面“被动式”的国际化和外向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家外向型经济模式正在由“引进来”战略转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引进来”是以跨国公司为主导,服务于跨国公司战略的一种整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作为东道国一般来说也是受益的。“走出去”则是以中国公司为主导,服务于中国公司战略的一种跨国整合模式,我们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走出去”,企业需要具备什么?

  国家的“走出去”战略与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具有一致性。但必须明确,企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市场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素质、国际竞争力决定“走出去”战略的成败。

  “走出去”对企业的实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至少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一是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独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品牌、管理技能,或企业规模、资金实力,或利用资源和控制市场的能力等优势,也就是“所有权优势”;二是产权责任清晰,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审慎的决策机制;三是企业战略成熟、清晰。投资的境外项目,应该是核心业务或纵向延伸业务,或可以获取国际营销网络,或可以弥补技术开发能力不足,并具有将其内部化的优势;四是企业管理良好,财务制度严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等级高;五是领导团队有全球视野,拥有通晓国际化经营知识的人力资源和团队。

  “走出去”是在母国之外与跨国公司共舞,这是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对全球竞争中的中国企业,我有几点判断:

  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总体水平还不高。在“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报告中,中国微观经济竞争力始终属于排序最后的20%之列。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无论经济技术实力还是国际竞争经验,都处于幼稚和弱势地位。因此,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并不意味着每个企业目前都要“走出去”。一般而言,在国内竞争尚不能取胜的,“走出去”成功的可能是很渺茫的。

  克服企业制度弱势具有关键意义。尽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直至今日,所有者缺位和越位仍是体制性难题。产权弱激励和软约束,使企业难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结构没有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怎能保证行为不端的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之类的丑剧在“走出去”的企业和项目中不会重演?

  生产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尽管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不小,但在一般竞争行业,即便是“龙头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规模仍然偏小,抗风险能力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已经“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企业的“全国化”尚未充分实现——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地区和行业的分割和壁垒,致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迅速聚积有效资源,构建超大规模企业的道路十分艰难。

  企业要努力聚集“所有权优势”。境外投资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某种“所有权优势”。即拥有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品牌,或管理技能、企业规模,或利用资源和控制市场的能力等优势。长期以来,一些中国企业过度追求增长速度,以为“买技术,求发展”是一条捷径——第一轮引进尝到甜头后,就是第二轮、第三轮,而吝啬于对技术、软件和人力资源开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非常有限。培育“所有权优势”,没有太多的捷径。对此,企业要有一个清晰的战略,并做持之以恒的努力。

  “走出去”,政府要做什么?

  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的战略,国家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以“引进来”为主的思路、体制和相关政策。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国家在国际收支平衡和增强企业竞争力、内部需求与外部需求间进行统筹后的选择。中国的“走出去”战略是在国家经济实力和企业实力均有限、金融监管还很薄弱、企业治理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个渐进过程,并不意味着实施“走出去”战略,就立即实行全面的投资自由化政策。目前中国的“走出去”战略,处于积极吸收外国投资、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的同时,有限度、有政策指导地放松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阶段。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批企业基本具备国际化经营的条件。但企业“走出去”不仅涉及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国别政策,还涉及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走出去”还有获得目标国市场信息的困难、文化差异的风险,还有东道国与母国关系、东道国政策法规变动、汇率变动等风险。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并获得成功的政策框架和保障机制。

  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出发点在于降低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风险。当前,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很重要的:

  提供宏观政策指导。企业的境外投资有自己的利益动机,有时与国家目标相一致,有时则相背离。政府应根据“走出去”战略的宏观目标,通过支持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型投资、技术获得型投资、市场开拓型投资和跨国公司型投资,实现其政策意图。

  培育跨国公司试点。尽管近年来政府对海外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现行体制总体上仍不适应培育中国跨国公司的需要。在近期不可能全面放开对外投资管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作为培育跨国公司的试点,借助符合国际规则的政策手段予以支持。

  政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包括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状况、宏观经济、企业要素成本状况、与外资投资有关的法律、税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邀请企业参加国家大型商务洽谈活动。

  金融支持与投资保险。国家开发融资和担保机构为“走出去”的企业,特别是对体现国家重大利益的投资活动提供贷款、投资担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为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性保险制度。

  提供财政支持。对有较大宏观效益和涉及国家长远战略的境外投资要在可能范围内予以鼓励和支持。如对可以扩大出口市场、获得先进技术、有利于产业升级、赢得更高规模效益、获得境外战略资源等类的投资给予鼓励和财政支持;对以实物作为境外投资的设备、器材、零部件等实行退税;境外加工所得利润五年免征所得税等。

  扩大政府间合作。目前中国已经和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这些协定大多数是中国以投资东道国的身份、而非以投资输出国身份签署,中国需进一步强化对海外投资的保护;条件成熟时,参与自由贸易区,参加区域层次的投资保护协定;支持企业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权益。

  提高政府效率。提高境外投资审批规则的透明度和审批程序的规范性,降低交易成本。

  “走出去”是国家与企业互动的过程。企业“走出去”战略有赖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要靠企业“走出去”战略来实现。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文章根据作者于2005’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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