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意识与水价无关 调整后收益应提高公共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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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7:05 中国青年报 | ||||||||
潘凤亮 北京市水务局将配合市发改委制订出今年的水价调整方案。发改委表示,2005年北京市综合水价将涨至每吨6元,水价调整除了要考虑供水成本,还将把促进提升节水意识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之一。水务局表示,如果水价调整,肯定包括居民用水价格。(5月18日《新京报》)
2004年,北京市刚刚进行了一次综合水价的调整,目前该市综合水价为每吨5.04元。供水成本不可能在一年内就有太大变化,那么今年酝酿的再次涨价,主要就是为了促进节水。但显而易见的是,去年的涨价对节水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否则就不必再接连涨价了。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其用水花费都由国家财政负担,提高水价不太可能促使他们主动节水。与每年巨额的公款吃喝额度相比,他们也许会觉得那点水费算不得什么。当水价调整与其个人利益无关,经济杠杆并不能发挥什么作用。要解决这些单位的水资源浪费问题,就得将节水作为一项专门工作去完成,比如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改造,即使将水龙头更换成节水型水龙头这样的“小事”,也需要统一去做。至于公职人员的节水意识培养和用水行为,也可以用一些规章去硬性要求。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来说,市民节水意识的强弱也和水价无关。我们要节约用水,是因为水资源的宝贵,珍惜资源是现代公民一种重要的公德意识,不可能完全靠价格来调整。即便有人为了省钱而少用水,也并不说明其节水意识就提升了。 即便出于节水的实际效果考虑,一味笼统地提高水价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去年水价调整之后的情形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幅度不大的涨价对节水的作用有限,而幅度太大的涨价又会失去民意基础。而且,当前的水价过于笼统,虽然也实行以某个点比如月用水量3吨为界的差别水价,但这种差别和阶梯价制还不够细致,给居民留下的选择空间很小。既然要培养市民的节水意识,就应采取“鼓励节水者”的价格机制,月用水量越少的水价越低,用水量越多的水价越高,对于大幅超出正常用水量的用户,则进一步加大其用水成本。这种细致的阶梯价制就是要实在地体现节水与费水的差别,给用户留下更多的选择空间。 对工农业生产而言,提高水价的主要功能就是增加其用水成本,也不能提升其节水意识。比如农业灌溉,农民肯定都希望少用水省些钱,但灌溉用水基本上是省不下的。所以,在水价调整方面,就需要考虑农村与城市的差别,社会必需产业与高消费产业的差别。 既然水价并不是完全以供水成本为依据,那么多收上来的钱用到哪里去,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如何让水价调整后的收益,更充分高效地服务于公共利益,是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制定方案并公之于众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