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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市场中的经济学原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3:44 第一财经日报

  甘牟

  人们经常会问起一个问题:运用经济学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功范例到底有哪些?已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执行的《京都议定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早在1972年,美国经济学家DavidMontgomery就从理论上论证了“污染市场”的益处
。其中道理很简单。比如,有甲乙两个发电厂,甲电厂减少一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需花费200元的成本,而乙电厂仅需100元。若打算减少两吨二氧化碳排放,可以命每个电厂各减少一吨,这个方案的总成本是300元。第二个方案则是,甲乙商定,由乙来负责减少两吨二氧化碳排放,并由甲电厂补偿乙电厂,该方案的总成本只有200元。100元~200元之间的任何价格补偿对两个电厂都是有利可图的。这后一种方案,就是最简单的“污染市场。”

  通过市场交换有效减少污染需要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甲乙两电厂排放的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同。例如,如果污染物是二氧化碳,甲乙两电厂可以一个在美国,一个在中国(两电厂减少一吨二氧化碳,对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是一致的)。如果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则甲乙两个电厂通常需要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交换才有意义。其二,两个电厂减少污染的成本差别较大。差别越大,通过“污染市场”进行交换的好处就越大。

  此外,还需解决观测污染排放量和分配污染配额两个问题。准确观测污染排放量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连续观测一个大的污染源一年约需要100万元人民币。分配污染配额则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一般而言,污染配额是根据历史上的污染排放量来制定的。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某些企业为增加配额而有意提高污染排放量,但同时却惩罚了那些已经对环境保护有所投资的企业。如何确定配额的讨论在学术界还远未结束。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经建立了很多的“污染市场”。规模最大、也是最成功的是美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的全国范围内的二氧化硫市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的罪魁祸首,其来源主要是含硫煤的燃烧。用低硫煤或者安装除硫设施可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但都会增加成本。1990年以前,美国政府通过指令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但效果甚微。启动于1990年的二氧化硫污染市场几乎超乎所有人的预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截至2000年,美国二氧化硫的总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了30%;更重要的是,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成本大大降低。近年来,每吨二氧化硫的市场价约在200美元以下,也就是说,少排放一吨二氧化硫的成本低于200美元。据估算,若没有“污染市场”,减少一吨二氧化硫排放的成本在5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目前,每年美国二氧化硫污染市场的总交易量大约有25亿美元。

  正是由于美国二氧化硫污染市场的成功,智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丹麦等多个国家都建立了类似的市场。一些大公司也在公司内部建立这样的市场。例如,在英国石油公司(BP)内部的二氧化碳市场上,一吨二氧化碳的价格大约是20美元。与此同时,该办法还被引入其他领域。例如,阿拉斯加的捕鱼权市场。由于过度捕捉,渔业资源的再生受到威胁。通过发放捕鱼权的办法可以限制总的捕鱼量,从而保证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而捕鱼权的买卖则保证了捕鱼成本的降低。

  不过,就规模而言,这些市场都远远不能和《京都议定书》中的二氧化碳的“污染市场”相比。此前的市场仅限于一个国家,而《京都议定书》中的二氧化碳市场则是全球性的。根据《京都议定书》,2008年将实行污染排放量的限制。据测算,到那时,全世界“污染市场”的交易总量将达每年100亿美元。而交易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大。目前,市场上一吨二氧化碳(大约是一辆小汽车行驶三万公里的排放量)的价格大约在8美元到10美元之间。

  中国目前也有小规模带有实验性质的二氧化硫污染市场。江苏省及山西省太原市都有各自的二氧化硫污染市场。据《中国日报》报道,江苏南京的电厂与江苏太仓的电厂签订协定,由太仓的电厂购买南京的电厂约5000吨的排放二氧化硫的权力,每吨价格在1000元人民币。这个价格低于美国市场二氧化硫的价格,但远高于目前国家对二氧化硫排放征收的“污染税”(每吨200元人民币)。

  中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但没有参与到所谓的“一类”国家中。《京都议定书》只对“一类”国家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有所限制,也只有“一类”国家可以参与二氧化碳污染市场。这里面既有一个学习及了解的过程,也有我们自己对排污成本的考量。当然,没有直接参与也使我们不能直接获得其中的收益。不过,这并不说明我们与《京都议定书》的二氧化碳市场完全无关。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与“一类”国家的合作来间接参与这个市场。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如果“一类”国家帮助其他国家减少了污染量,这些减少的污染量就可以在“污染市场”上交换。而减少污染的方式可以通过植树造林、投资排污设备等多种形式。

  短期内,我们应一方面逐渐加大和完善自己的“污染市场”,另一方面我们也应鼓励和扶持国内企业与“一类”国家合作减少污染。对国内的企业而言,《京都议定书》实际上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减少污染、提升企业水平的契机。现阶段,国内的企业控制污染的水平相对较低,减少污染的成本也会较低。如果有合适的合作伙伴,就可以通过国际“污染市场”来改善国内的污染状况,来增加森林覆盖面积,达致多赢。当然,也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能够加入全球性的二氧化碳污染市场。

  (作者为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副教授和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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