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如此奖励人才有违税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6:57 中国青年报

  盛翔

  根据新出台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自今年6月30日起,对于在北京工商注册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类外地进京高级人才,将实施资金奖励,用于高级人才在京买房、买车及投资和培训,最高奖励标准可达30万元。奖励标准以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为准,每年限申报一次。(5月12日《华夏时报》)

  此规定所称“高级人才”虽分为6类,却具有鲜明的共同特征:要么“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要么“年薪10万元以上”,要么是“文化名人、体育明星”之类。这些人算不算得上个顶个的“高级人才”姑且存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些人即便不是个顶个的富翁,至少也是个顶个的有钱人。

  让人不解的是,作为“高级人才”被奖励的这一群人,他们是否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比别人更多更突出的贡献,理当在正常的经济序列中获取高额回报之外,政府再额外对之进行经济序列以外的奖励呢?“有钱即等于高级人才”?“职位高即等于高级人才”?“名人明星即等于高级人才”?这些逻辑当中的任何一条在道理上显然都是说不过去的。

  而且,作为“高级人才”被奖励的这一群人,他们本身就在经济金字塔中处于上层位置。设若政府再拿出一大笔钱来奖励他们买房买车投资培训,这将是不折不扣的“劫贫济富”,必将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

  或许有人会认为,个税返还式奖金的来源是“高级人才”们的纳税,返还与否于别人的幸福感没有关系。这无疑是一种荒谬的无知。国家税收的征收依据是人民赋予的强权力,税收一旦收取上来,就变成全民的共同资产。在法律之外,另行返还“高级人才”所缴纳的个税,这必然损害其他公民的切身利益。

  我们知道,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除了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聚财之外,正是要通过对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全民共同富裕。现在,政府在全民征收个税之后,再另行对“高级人才”进行个税返还,完全消解了开征个税的社会价值,与税法精神背道而驰。如此奖励“高级人才”,固然能满足“高级人才”的幸福要求,却要以降低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为代价。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