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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止于通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 16:17 《董事会》

  在种种黑幕下,问题高管能够不经过董事会胡作非为,一方面折射出来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矛盾,以及内控制度缺失等等问题。另一方面,关键在于中国公司制度对于企业高管个人信息的不透明,给高管有了欺骗公众的机会

  文/ 徐超

  道德约束不了贪婪

  中国公司高管容易出现种种“黑幕”问题,与整个企业制度环境有关,也与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等因素有关,更与中国的企业高管个人信息不透明有关。

  公司频繁出事,信息的透明程度为根本。中国国内的1400多家上市公司,基本上还是属于比较优秀的企业。这些问题在非上市公司同样存在,只不过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化,使其中的问题暴露得更快、更透明。

  2004年2月份,曾身兼江纸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江西纸业(600053,SH)原董事长姜和平被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7年里,姜个人收受、索取贿赂过百次,共计389万余元,另有48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由姜和平引发的腐败案件达27件,企业内部呈现出集体腐败的现象,几乎囊括了集团与上市公司各要害部门的负责人。如齐鲁石化(600002,SH)高管的前“腐”后继。继前任董事长王延康被拘捕、前任公司经理侯锡明被判刑17年之后,2004年初董事长张深又被“双规”,非上市及上市公司20余名处级以上中层干部被查处。

  大型国企的集体腐败现象被称之为“国企改革滞后综合症”。这类国企一方面独立性差,企业干部制度依然如旧,高管说下课就得下课,与企业利益无关;另一方面上级部门监管不力,高管权利很大,大型国企又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堡垒”,部分私营企业趁机向高管“寻租”,容易造成个别高管产生短期行为,助长“捞一把”的投机心理,将大型国企改革视为最后的“机会”而大肆贪污腐败。这类制度性问题如不加以解决,“综合症”很难治理得好。

  我们习惯将焦点聚集在当事人身上,忽略了其关联方的责任。如果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密切关注了公司的动态并提出质询,问题可能会在相对更早的时期被制止。

  我们需要承认,靠个人的自我约束去防止贪婪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有必要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完善、健全高管提升的渠道,保证他们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高管通透

  综观近几年来的案例,国内“问题高管”出事轨迹一般为:违规操作资金链断裂——主要责任人出走——其他管理者不知情——原有公司换壳或者换人继续经营。受害的不只是公司,还有诸多受牵连的贷款担保关联企业、银行,而最终真正受害的是那些一直在虚假的信息蒙蔽下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资者。

  三年多来,沪市上市公司共有477人(次)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受到了公开谴责。据全景资讯相关统计显示,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受到了上证所77次公开谴责。2001-2003年分别为18家次、19家次和19家次,2004年多达21家次。ST宁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中共有多达70人次受到公开谴责,而且大部分董事都受到了多达三次的公开谴责。

  中国的有关部门当然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如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先后建立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栏目又增加了“关于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表情况”的查询功能。

  深交所网站及中小企业板块网页也有诚信档案,公众同样可以按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相关人员名字、处分类别、时间段等单独或组合查询方式快捷、方便地检索。

  然而,光是交易所的信息公布还不够。中国还需要健全中介机构,让人才“猎头”公司发挥其作用。如果中国的大型公司不引入“猎头”这样的中介来选择公司高管,一味内部提拔,近亲繁殖,恐怕“一锅端”的高管事件还会层出不穷。

  峻法治乱

  违规成本太低、司法滞后不力,这是“问题高管”们“前‘腐’后继”的重要原因。但这些道德层面上的公开谴责,恐怕无法唤回高管们的良知和诚信。因为“投入”“产出”存在巨大反差,令大部分人会产生侥幸心理。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对那些违规者训以谴责,甚至斥以寡廉鲜耻,都难泯其贪欲之心。惟有严肃法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能使违法违规者得不偿失,遵纪守法者又得有所值;如此方能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股票市场良性发展。

  上市几十年、市值达1572亿日元的西武铁道股票,因在股东比率上的记载隐瞒了实际控股股东的信息,不久前被东京证券交易所罚出了交易市场。

  近期以来,中国股市频刮“清污风暴”,司法机关迅速强力介入,“问题高管”纷纷落马。这会让中国的公司产生阵痛,但毕竟是治本之路。

  2005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宗林开出了永久性市场禁入、罚款30万元的“处罚清单”。此前不久的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许宗林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1月27日,西安市人代会暂停了许宗林的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许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三管齐下”背后传递出来的信息,既是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股民权益三位一体的全力维护,更体现出监管层对股市“猛药治沉疴”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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