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标准不一是慈善富豪催生的深层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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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 ||||||||
刘以宾 新华网报道:2005年年初的印度洋海啸在中国引起了慈善事业的一次小规模爆发,也激起了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讨论。今年的政府报告首次提出国家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慈善事业的两大问题——税收制度和监督体制问题还需要政府解决,只有那样,慈善事业的“春天”才能有来临的基础。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速度和现实水平确实不能令人满意,尤其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差距甚大。然而,税收制度和监督体制真的是其主要障碍吗?笔者倒以为,整个社会在看待和要求富豪时所普遍奉行的价值标准,不仅失之偏颇,甚至显得不公平,也许这才是慈善富豪催生的深层障碍。 人一旦富了便受人关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然而,从何种角度去关注富人、富豪,由关注而生成的是怎样的一种心态以及心理“效应”,倒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诚然,不少人关注富豪也许仅仅出于对财富的向往乃至渴望,或出于对富豪何以能成为富豪之原因的探寻,但更多人很容易由此派生出另一种希望或要求:富了就应该慷慨,所有富人都应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同时,富豪们在热心慈善、慷慨捐助时必须是高尚无私的、毫无任何自利动机的。否则,某些善举不但无法得到应有的社会回报,甚至会“收获”它的反面,把自己搞得挺“狼狈”。也许正是鉴于上述原因,才致使为数不少的富豪要么选择沉默甚至冷漠,要么选择奢靡甚至堕落。 常有人感叹中国企业家的“为富不仁”和国外企业家的“乐善好施”,难道中国人真的比外国人“境界”低?其实,已有专家一语而中的:只有变企业慈善活动的“利他型”为“互利型”,才是实现企业和社会双赢的一条捷径。 无论是大力标榜“高尚”的道德社会,还是充分尊重“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世俗社会,在所有的人际关系之中,在所有的个人行为背后,大抵都隐藏、流动着一种也许看不见、摸不着的神秘的东西——价值。商品交换的对象毫无疑问是价值,而且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那么,在亲情、友情、社会公益以及其他一切非商品交换的关系以及个人行为中,价值又是怎样在“流动”呢?笔者以为,它同样需要遵循公平原则。也就是说,价值的互动和双向流动在这里同样也应该是基本对等的。仅以友情而言,所谓“投桃报李”或“礼尚往来”,单向的价值转移往往是不能持久的,就象人们熟悉的“电路”原理一样,不构成“回路”,电动机不可能转动,电灯泡也不可能点亮。诚然,在非商品交换领域中,价值的内容也许不同,例如由信任、感谢所产生的精神愉悦,也是行为人获得的价值。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大众心理、社会舆论要求富豪只能选择“利他型”的慈善行为模式,不仅显得对他们要求过高甚至过于苛刻,而且违背“价值”互动的基本规律。 有人曾在专论中指出:中国盛产牺牲型价值观,儒家从一家之言走向庙堂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从强调小圈子内合作关系的、朴素的利他主义走向牺牲型价值观的过程。但事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统治者劫持的儒家道德观都是瞎子打灯笼——照别人不照自己。也就是说,牺牲型、纯利他型的价值观实质上具有一定的“不可行性”甚至虚伪性,即使有人能彻头彻尾地予以实践并坚守终身,这样的人也只能是人群中的“凤毛麟角”。至于绝大多数人,其行为规律均无法逾越传统经济学给定的“经济人”假设。 既然“互利”符合所有人行为的基本规律,多数乃至绝大多数富豪自然也无法例外。因此,只有对互利型的慈善行为予以充分的理解和价值肯定,只有破除因传统道德观念而形成的偏颇的慈善理念,只有营造一种与绝大多数人行为规律相一致的慈善舆论环境,才有可能催生出更多的慈善富豪。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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