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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楼市变股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0:18 中华工商时报

  近来,一些城市持续虚高的房价开始回落,尤其某些重点城市相继传出商品房成交量萎缩,价格下挫,二手房成交挂牌猛增等消息,上海楼市更传出房价跌破每平方米7000元心理关口。同时,也有人认为现在的调控力度还不够,必须下猛药把房地产泡沫刺破。

  孰是孰非?南辕北辙。

  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指出,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指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稳定住房价格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同时要落实市、县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解读国务院的通知,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房价上涨过快会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不能上涨过快;第二,房价也不能大落,房价大落,其结果与房价大涨是一样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不稳定的表现,都将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可以看出,文件的核心思想是稳定房价,从而稳定房地产市场,而不是要打垮房地产市场。稳定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初衷和目标。

  目前,对前者业内外和社会舆论基本一致,但对后者看法分歧颇大,以至于谁要是谈论房价不能大落,谁要是提出房地产不能崩盘,马上就有人把你划入开发商利益集团一方,就会招致人身攻击。

  这是对《通知》的误读!

  应该说,在中国紧张的人地关系下,随着建房成本的增加,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以及住房品质的不断提高,只要房价保持在一定的增长幅度内都是合理的,比如,如果能把房价的增长速度调控到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及CPI的增长速度相协调的地步,就可以认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取得了成功。就目前情形看,宏观调控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房价持续上涨。房屋销售价格上涨9.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0.5%。土地交易价格上涨7.8%,其中,住宅用地价格上涨9.6%。要使房价回落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宏观调控取得成效,调控力度、方向、持续时间必须把握得当;必须加大力度打击投机,减少大量拆迁导致的被动性需求,控制过高的投资规模,控制土地供应和价格;改善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同时房地产是不动产,各地还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

  如果房地产业调控的力度、方向、持续时间把握不好,房价从大起走向大落,其后果要比房价大起严重得多。道理在于,房地产与股市不同,股市资金主要来自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股市长期低迷,虽也影响国民经济,但肯定没有房地产直接,因为房地产资金的70%来自银行,房价如果大落甚至楼市崩盘,大量的坏账就有可能拖垮银行系统,而造成整个经济的危机。这在国内外是已有前车之鉴的。有人指房地产金融绑架了整个银行系统,虽有点危言耸听,但也不无道理,这也是为何房地产价格不能大落的投鼠忌器之处。

  如果把房地产调控引向房价大落楼市崩盘,那就偏离了调控的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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