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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4:04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国光

  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辩论

  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关系在我国讨论,已有好些年头了。去年以来的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辩论,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又一次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讨论。这次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
改善我国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现状。

  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争论的一方强调的是效率,认为只要能够使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什么改革手段都可以用。争论的另一方则以社会公平的名义,竭力反对在目前法律缺位,国有资产真正主人翁也缺位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贱卖或白送给少数人。

  国有资产产权改革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强烈的公共政策问题。所以争辩不但有学者参加,而且有公众参加。这次讨论也吸引了大量公众参与,是我国公民公共政策意识增强的表现。

  再从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说。国资委经过众机构的调查研究,确认了MBO在我国现行情况下问题很多,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于是对MBO的政策调整了说法,由过去“从来没有说过反对管理者收购”,到“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者收购”,到最后断然宣布“国有大型企业不准搞管理者收购”,中小企业只能在极严格的条件下公开公正地试行。

  总之,这次争论的结果,无论从舆论上说还是从决策上说,都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添加了公平的分量。

  公平应与效率并重

  我在2003年《关注收入分配问题》一文中指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

  邓小平在1992年就对突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做出前瞻性的论断。他曾设想,在20世纪末到达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在前述文章中,我曾以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一时难以倒转。看来要到2010年人均收入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有可能倒转下降,那时才有可能开始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效率与公平优化结合”的过渡。

  当时学术界就有人针对我的意见,认为不能把突出解决贫富差距和改变效率公平关系推迟到2010年以后,因为“中国人对贫富差距的承受能力已达到极限,目前改变适当其时”。最近也有文章指出十年前就有人惊呼中国收入差距已经过大,这不符合中国发展的实际。收入差距是否已经扩大到中国人承受能力的极限问题,当然也可以讨论。但基尼系数客观上还处在上升阶段,不容忽视,如不采取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向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

  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了。20多年来基尼系数从0.2-0.3,提高到0.4-0.5,几乎倍增,速度之快,举世无双。国内外一些机构和专家,指出这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不管这些论断是否符合我国实际,但还是值得注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真正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这些不正常收入对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不可小视。

  所以我们必须从现在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可以第一步逐步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以后再逐步降低基尼系数的绝对值。

  加大公平的几个可突破的方面

  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社会分配问题丛生的因素十分复杂。体制上的弊端,法治上的不完善和政策本身的不尽完善等等都是重要原因。这些方面近几年来政府做了很大的努力,情况有所改善。但还有一些地方与部门官员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使许多能解决的社会分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例如行政性垄断收入问题。但是目前对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的调节只限于个人所得税这个调节力度较小的措施,而没有从源头上、在初次分配环节解决垄断利润产生和分配问题。

  让我们看看税收杠杆。如个人所得税制度,本来是一种调节过高收入的税制,但是多年来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法不严使一些有钱人逃避交纳个税。个人所得税从抽肥补瘦变成了劫贫帮富的税制。现在抓紧完善个人的所得税制度改革,步伐应当加快。又如遗产税,许多国家都把它当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据保守估计,中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已超过1000万个以上,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已有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中国目前缺乏个人财产继承、赠与和转让法规,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收入申报(后者只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实行)制度等,这是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前提,本来应当加紧研究,积极准备,但至今却进展不大。

  还有,将国有资产划转给社会保障基金的措施。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福利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也是迟迟难以落实。国企改制中变现收入的用途,包括划拨给社保基金,要赶快立法,不然就要落空。有人建议为了缩小贫富差距,要向企业职工划转国有资产。划转国有资产给本企业职工,结合职工持股改革,是一个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性债务的举措,是可以实行的。但国有资产不是本企业职工单独创造的,也是全民努力的结果,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是顺理成章的。

  最后,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应由经济建设型为主转变为公共服务型为主。这是与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有关的十分重要的改革。因为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多是低收入者,包括教育、保健等在内的社会福利措施,可以增加人们进入多种就业和社会生活的平等机会。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仍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热衷于大搞政绩工程。重视经济建设,轻视公共服务。比如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在世界各文明国家排名居后,尤其义务教育供应不足,相当多老百姓没有基本能力进入劳动市场,被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当然,这些情况都在改进,但与投入经济建设的资源相比,改进的速度还是很不理想。此外,一些地方还借经济建设与改革之名,使居民合法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如: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拖欠民工工资,以及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中央已经加大了防治腐败的力度,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的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建设,加大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们相信在中央巨大决心和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够做到。

  强调公平问题并不等于平均主义

  现在也有另一种忧虑,认为现在这样强调社会公平,会不会回到传统体制固有的平均主义,担心 “刻意渲染”中国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这样的后果。我们确实不宜“刻意渲染”收入差距的问题。但是,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不一定没有积极意义。

  中国改革发展到现在这一步,随着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深入人心,经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的收入差距,已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认同和接受。引发大家不满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体制内由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非规范收入。人们希望的无非是调整和纠正这些不公平现象。

  所以强调社会公平,谈不上会重新唤起传统体制固有的平均主义。在实际生活中,目前平均主义的残余,已限制在一些国有机构和产业部门中越来越少的部分,而且国有部门单位之间也出现相当大的收入鸿沟。残余的平均主义要继续清理,但目前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不是平均主义,而在分配天平的另一端,需要适当的校正。

  邓小平告诫我们:改革造成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我们要避免这个问题,那只有一个办法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问题。

  (本文为作者4月22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5年春季讨论会上的演讲稿。小标题为编者所加,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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