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小额贷款年的中国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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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3:5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吴晓灵 中国经验 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农村的金融服务非常需要改善,城市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也需要改善。联合国把2005年定义为小额贷款年。我们完全可以借这个东
在今天的会议上,很多专家同时使用了“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这两个概念。因为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也有交叉之处。在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方面,国外专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方法。从他们的实践当中,我们能够学到很多东西。在这两方面,中国也做过很多有益的探索。 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了小额信用贷款,取得很好的成绩。从2000年到2005年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约合200亿美元左右;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有1.98万亿元,约合3000多亿美元;中国约有2.2亿农户,农村信用社为1亿多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约占总农户数的50%;共向7100万农户发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总农户数的32%,占有贷款需求而且符合贷款要求总农户数的68%。同时,在为微小企业服务方面,应该说,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客户中至少有50%是微小企业。因而,中国在为微小企业贷款和发放小额贷款方面是有自己的经验的。 而且,中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有一些好的经验。那时候,中国工业企业有驻厂信贷员制度。银行在给大企业放款的时候,同时派一个信贷员长期在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流通状况。中国的农村在人民公社的时候曾经有过经营管理站,他们曾经辅导过农村信用社,他们对社队的经营状况也有较多了解。我想,如果我们能够把过去的经验和现在国外的成功经验很好地运用起来,对于我们改进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和改进城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都是非常有益的。 银行必须面对中小企业 这是我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大概介绍。下面,我想谈一下,听了这次会议后,我在观念方面的几个思考。 第一,不同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是有不同融资模式选择的。概括起来说,大的企业、成熟的企业,他们向公众募集股本金,或者通过债券方式募集资金都是比较容易的。而且,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好企业大部分会走向直接融资的道路。 而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企业,他们的股本融资基本限定在私募范围内,向公众募股不太容易,企业外部融资大部分要靠银行信贷。微小企业更是这样。除了私募情况下的股本融资以外,还需要外部的借贷服务。但这种外部的借贷服务并不一定是典型的银行信贷。因此,这个问题的结论是,我们的商业银行一定要有危机感。当资本市场发展以后,大客户在一定程度上会离开金融中介,直接走向市场,而银行要想有新的利润增长点,必须面对中小企业,发展潜在的客户。 第二,关于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的问题。人民银行在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时候,也是在推行着这样一个理念。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当中,一个市场主体如果在财务上不可持续,那么这个主体是不可能生存发展的。 银行是经营信用和管理风险的行业,银行不能采取零风险的经营策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为什么所有的银行都要税前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就是说,经营得再好的银行都可能有1%以下的呆坏账。这时候,我们会采取尽量减少风险的办法,于是就提出,不动产的抵押或质押,提出经济资本的概念。当一家银行在信用扩张的时候,应该把他可能承受的各种风险分配在各种业务上,分配在各个业务部门当中。也就是说,一家银行到底能够承受多大的损失,这是要有一个估量的。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把风险控制在你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是现实的。为什么那么多金融机构在微小企业贷款没有法律障碍的时候还不肯投身到放款当中去呢?我想,有一个理念的问题,就是追求零风险。 担保困境与“草根金融” 第三是银行信用与担保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信息处理成本内在化与外在化的问题。所有的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其实最后都体现在利差中。我暂时把存款利率设定为零,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利率就是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加上适度利润。 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我们在覆盖成本、覆盖风险的时候有三种方法:一是完全的信用放款。所有的风险和成本完全靠利率高低来覆盖。二是要求借款人给一定的抵押和质押,出现风险时,以此覆盖部分风险。如果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比较合适的话,贷款利率水平会下降。三是外包出去,让第三者做担保。这时候,银行把信息处理的成本交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付出劳动应该得到回报,同时,他承担的风险也要在他的手续费中得到覆盖。因此,从风险总量来看,并不因为有了一个担保机构而减少了风险,也不因为有一个担保机构而减少了成本。关键问题是,银行与担保机构,谁的效率高一些,谁的征信成本低一些。如果银行成本高,那么,担保机构的存在等于是在征信问题上进行了社会分工。而对于借款人来说,由于有担保机构的存在,并不一定能减少他的付出。过去,他要付给银行利息,而现在,他要付一部分钱给银行,一部分付给担保机构。所以,到底用不用担保机构,贷款人与借款人都要做一个权衡。 我认为,能为微小企业和小额贷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务的还是“草根金融”,就是社区金融。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可以依靠社区的人际关系对借款人有个了解。因为微小企业和农户没有标准的财务报表,没有标准的信息披露。 现在社会上总是在呼吁,政府要出钱成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我想,政府的财政资金如果想支持哪个行业、哪一类企业,可以用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是以贴息的方式来分担一部分金融风险。这是财政杠杆对金融杠杆的促进。但这不能是普遍性的。如果说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都要靠政府的担保公司、担保基金,风险都集中在政府,那么市场经济是难以形成的。 第四,小额信贷与微小企业贷款由谁来提供?从理论上讲,可以有三类方法:一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国际上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可以在大银行下设小额信贷部或者小客户信贷部。二是可以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专门的小额贷款组织。成立这样组织的人,他应该相信,自己有获取小额信贷对象信息的便利,他能够很好地管理客户风险。三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我们的金融监管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但如果监管过度的话,会抑制社会正常的金融往来。金融监管格外要监管的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因为他经营的是社会公众的钱。如果个人或企业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这应该受合同法与高利贷法的制约。应该研究这样的问题,只要在利率上遵守不放高利贷,在借贷行为上能够按照合同法约束彼此的行为,这应该是被允许的。 创造微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小额信贷与微小企业贷款有很多问题,关键问题在于公共政策和社会环境。我想是不是应该从这四个方面来完善小额信贷与微小企业贷款的融资环境。 一是利率市场化。在这个问题上,人民银行基本上已经做到了。但对农村信用社放款,我们仍设定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两倍。如果农信社改革推进得比较顺利的话,我们应该研究一下,是不是该把利率放得更开一些。 二是法律环境。真正影响小额信贷发放的可能有这样几方面的法规:首先,贷款原则上不要过多强调担保。过去,因为金融秩序混乱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因而我们在修改《商业银行法》时一般都要求担保。特殊情况下,如果认为企业有还款能力,则可以不用担保。这种做法把商业银行引到了一种偏离的方向,过分注重担保物、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而忽略了对借款人本身的现金流这个第一偿还能力的审视。 其次,就是我们的监管办法。刘明康主席在开幕式上已经讲到了,为了促进微小企业的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发展,银监会将审视所有的监管法规,凡是不力的地方要做适当调整,而且,要研究对于微小企业和小额信贷的专门法规。 第三类就是《物权法》和《破产法》。我们现在的担保只能是不动产的担保和一些有价证券的质押,但是动产抵押和质押还不行。《物权法》正在修改,我们希望能够把动产的抵押与质押修改进去。同时,为了很好地保护债权,《破产法》也应该优先保护有抵押和质押的担保债权。 另外,为了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不要让他们扰乱金融秩序,我们应该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在香港有《放债人条例》,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债,但是放债的资金来源怎样、行为怎样,《放债人条例》都有规定。我想,如果我们允许民间放债,最好也立一个《放债人条例》,根据这个办法来规范民间金融。 三是我们必须建立信用环境。尽管借款人的信用如何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贷款机构内部信息处理的问题。但是,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靠单个银行或企业难以做到。因而,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政府都应该有责任有义务为信用环境的建设做自己的努力。 四是如果我们允许小额信贷由三种方式发放,我个人认为,用民间自律的方式来约束行为,而且,能够对小额信贷实行登记管理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可以借鉴一下南非的经验。南非有一个《高利贷豁免法》。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超过21%,对于监管当局来说,这是违法的。但是,如果金融机构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只要发放5000美元以下贷款,不管利率是多少,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做一下登记,交一下登记费就行。登记时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最高为50兰特(按照去年南非的汇率,5000美元大约合3万兰特)。有一个这样的登记系统,社会就知道谁放款了,至于利率是多少,只要登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因而,正规金融也可以发放高于21%利率的贷款。如果能把民间借贷通过法律的方式、登记的方式、自律的管理方式把它规范起来,给想合法经营的人以一个正道,就能够把一些恶意欺诈行为、恶意高利贷的行为孤立起来,我们打击它的时候便会更加容易。 总之,小额信贷和对微小企业贷款能够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今天在这里研讨理论问题,政策层面的问题,今天参加会的都是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和社会各界关心这问题的人士,还有国际金融机构人士,我们的研究成果如果有一天能够转化成国家的公共政策,那么,对于中国的经济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系作者4月16日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组织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本报记者韩瑞芸整理,经作者审阅。标题为编者所加。)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