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听证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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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7:38 南方周末 | ||||||||
方舟评论 □刘鉴强 如果带着挑剔的眼光看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以下简称“圆明园听证会”),你可能觉得这是一个“失控”的听证会:圆明园主任中途离席,区政府代表一言不发,
举办听证会应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公平,各方面的意见都有机会得到表达;二是效率,应使听证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明确的决策依据。从第二方面来说,国家环保总局举办的这个听证会表现差强人意,而从第一个方面来说,在中国环保史上乃至在法治史上,圆明园听证会都具有标识性的重大意义。可以说,这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级听证会。 这个听证会从公布、征集与会人员以至听证本身,都是公开公平的,在至关重要的人员选择上,也尽量本着平衡的原则。据信,听证会举办方因为预料到听证会上对圆明园管理方的批评可能是压倒性的,因此尽量满足圆明园管理方的与会人员申请,希望支持他们的参会专家越多越好。在对普通市民进行遴选时,还特意点了一名圆明园派出所的干警。这位干警因为在圆明园里工作,可以认为是倾向于支持圆明园管理方的。除四十多家新闻机构一百多名记者与会外,两大官方网站人民网、新华网还进行了网上直播。 听证会“失控”,也许主要由于举办经验上的不足,但更表明了,这不是一个操控下的封闭的听证会,而是一个真正多元声音的开放的听证会。不是为了听到想听的单一声音,而是为了听到多种声音,同时通过向媒体开放,让全国公众听到这些声音,让公众参与重大公共事件。 在此之前的一些听证会,往往被怀疑因主办者带着强烈的主观愿望,与会者合我则用,不合则弃,因此听证会上意见一边倒。前不久举办的世界遗产门票涨价听证会,会上代表一致同意涨价,而记者采访会外公众,则一致反对涨价。这些听证会能否代表公众意见,不能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反观此次圆明园听证会,由于多元利益代表共同参与,成了真正的听证会。 对重大公共问题举行听证会,是使政府决策避免犯错误的制度性保障。党和国家意识到公众知情与参与问题的重要性,郑重倡行听证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政治文明建设项下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听证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有相关规定。 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监督,错误决策与决策失误在所难免。圆明园管理方对于圆明园无疑具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但此番湖底防渗工程问题,则已超出圆明园管理方一家,成为公共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圆明园管理方对于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是尊重不够的。有统计说,涉及环保方面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5%的比例上升。政府必须提供一个让大家说话的地方。举办听证会,让各个利益主体有表达意见的平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 尽管各种利益主体对一些重大的公共问题有不同的意见,相应的国家级的听证会却迟迟未能召开。因此,史无前例的圆明园听证会,就不光在中国环保领域具有里程碑价值,还是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鲜活例证,具有示范意义。 相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一个环保方面的听证会是不可能全部解决的。那些与此相关的其他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作为,促成此一问题的全面解决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以圆明园听证会为代表的国家环保总局的作为方式,也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