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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不应是自由市场 业主应受到法律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9:15 华夏时报

  周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我在三环新城买的房子,车位的使用权是20年,如果要购买,就得一次性付清3万多块钱。地下车位更贵,十几万的都有。万一20年间,我们要求退车位能给我们退钱吗?业主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本报记者 刘艳核实报道 记者昨天了解到,“国美第一城”的车位销售价格为8万-10万,50年使用权,可按揭;“丽都水岸”车位销售价格为13万-15万,使用权50年,可按揭;
“卡布其诺”车位8万多,使用年限未定。可以看出,各小区车位的销售价格和使用年限大不相同。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小区虽然已经入住,可是车位如何销售还没有确定。

  对此,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的卫爱民律师表示,目前车位买卖市场有点混乱,因为我国对车位购买和使用没有相关规定。车位建设是否合法卫律师告诉记者,车位作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标的物,它的买卖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即是否允许买卖和有无买卖依据。但是,目前法律上对此并没有规定。

  卫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一个楼盘在开发前必须有绿地所占比例等规划,但是却没有车位规划的硬性规定。此外,车位的建设标准(比如分层车位的层间距等)、车位所有权等问题也没有规定。根据规定,只有规划许可的才是合法的,目前一些小区内的车位在规划中并没有,是非法建设的。

  车位所有权归谁据了解,近年来业主与开发商因为车位购买问题引发的矛盾频频发生。由于车位的购买方案大都在入住后才确定,业主没有任何主动权,一切只能听开发商安排。卫律师提出,地面停车场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小区内所有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同购买的,停车场的收益就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支配到公共利益中。开发商在没有停车场使用权的情况下,无权出售。

  如果是地下停车位,考虑到开发商有所投入,车位价格应该是“实际投入价格+合理利润”。开发商不能一口价,否则违反公平协商原则。由于法律对地下车位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出售存在法律障碍,业主购买存在法律风险。

  地方性法规亟待出台针对以上问题,卫律师表示,开发商无权出售地面停车位,而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法律上又没有确认。业主购买车位后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因此,有关车位购买和使用的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亟待出台。目前最好的方法是开发商采用合理的价格、以月为单位或半年为单位将车位暂时出租给业主。

  另据了解,从下周开始,北京市建委将会出台首个停车泊位买卖示范文本,此文本要求开发商要在买卖合同中标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和使用年限,并且同时将车位划分、管理费用收取、车辆丢失责任等多项业主关心的内容也列入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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