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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直销了我们怎么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8:13 人民网-市场报

  焦艳玲

  听到雅芳再次转型的消息,60多名专卖店店主冲向雅芳广州总部要讨说法。有消息说,4月19日,雅芳对经销商们的安抚措施将推出。同时,直销试点方案亦将于当日出台———

  新闻事件:转型让专卖店紧张

  4月8日,雅芳全球CEO钟彬娴宣布,国家已正式批准雅芳成为中国直销开放前首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直销试点企业。这一信息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令直销业的神经再度绷紧。

  4月11日,雅芳的再次转型引发了雅芳专卖店店主集体“冲击总部”事件,60多名专卖店店主到雅芳(中国)设在广州的总部要讨个说法。由于雅芳专卖店的销售模式为零售,店主按一定的折扣进货并按全价售货。而如今,雅芳再次转型后,如果有直销员加入,将按低折扣从雅芳公司进货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专卖店店主认为,如此一来,自己的利益将受到极大冲击,利润也会大幅下滑,因而要求退货。

  记者采访雅芳方面时了解到,目前这一事件已基本平息,雅芳对经销商们的安抚措施4月19日推出。同时,直销试点方案将于当日出台。但雅芳方面未透露详情。

  有直销专家认为,这一事件并非偶然,其引爆了直销业将面临的两难问题:若“雅芳模式”试点成功,作为直销样板,那么中国直销企业应如何平衡专卖店与直销两种营销模式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国直销业一路蹒跚走来,几经风雨,历经传销之乱、严禁、转型等一系列变故。或许没有哪一个行业像直销业那样敏感、神秘。而这或许正是其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因之所在。

  业内支招:两全之策解燃眉之急

  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雅芳直销试点对未来中国直销业的走势将起到重要作用。雅芳必须面对再次转型后的一系列问题,并承担必要的成本。同时,其它店铺较多的直销企业也将面临同样的难题。这也是人们热衷探讨“雅芳模式”与“安利模式”、单层直销与多层直销之间的关系的原因之一。

  对于雅芳面临的难题,长期研究中国直销业的直销专家胡远江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其一:如雅芳选择留直销员而逐步取消专卖店,那么公司对门店就应做出相应的赔偿;其二:如两个渠道相结合,那么雅芳就应推出留有对等利润空间的方案,使专卖店的利益不受损害。胡远江说:“试点的内容不会是照搬雅芳的模式,而是针对直销法的未来监管条款进行的。”即将以法律规范的中国直销模式不可能是“雅芳模式”的完全翻版,而是以计酬比例为杠杆的“有限层次”模式。这种创新的模式将为其它多层次直销企业留下发展空间。在经历了多次修改后,直销法草案并没有明文禁止多层次直销。目前,在中国运作的相关企业的90%以上都采取多层次销售模式,安利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这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市场情况。

  专家意见:雅芳距直销已渐行渐远

  有专家认为,雅芳进行直销试点颇值得玩味。1990年,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直销企业雅芳在进入中国时即采用单层次计酬。1998年4月的“98传销禁令”之后,雅芳在中国首次转型。雅芳公司第一个宣布自己转为传统批零企业,即“店铺无推销员”模式。此后,被称为转型最为彻底的雅芳演变为一家加盟连锁的零售店,在我国建立了仅次于柯达的庞大专卖店网络。同年7月,安利获得第一张“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牌照,引导其它外资企业走出直销转型的第二条路。业界已将雅芳视为批零日化企业,其直销色彩只是“出身于直销”而已。

  有人认为雅芳距直销之路已渐行渐远,不应让雅芳这一零售企业进行直销试点。还有人认为,如果国家出台对人员销售限制宽松、店铺设置要求不严的直销立法,而雅芳手捧不仅无法变现,甚至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的6300多家无人愿意继续经营的授权产品专卖店,将使雅芳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雅芳专卖店店主集体“冲击总部”事件也印证了这一点。直销试点显然并不等于直销通行证,试点成功了,其它直销企业都有份按照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地领取牌照。

  专家们认为,作为非法集资圈钱“游戏”的金字塔欺诈的出现与单层多层直销毫无关系。了解并尊重直销行业的经济规律,发挥直销业在激励、效率、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惟其如此,中国的直销行业才能打开一片自己的天地。

  日前,记者从商务部门新闻办了解到,直销立法正在审议中。

  工商部门警示:直销试点不等于传销解禁

  国内首张直销试点牌照日前花落雅芳。工商部门表示,推出直销试点不等于传销解禁,传销或变相传销仍属非法。

  英文“DirectSale”,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译为直销和传销,而在内地这两个名词同时存在。据悉,国内首部直销管理条例已经送审。

  这部送审稿对“直销”的基本界定为:境内依法注册企业在设立店铺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同时,通过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其中,推销员作为签订推销合同的非正式员工,可不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其合法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我国《取缔非法传销条例》也在送审过程中。有关人士介绍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有关人士强调,部分传销案件中,不仅没有店铺,甚至商品也是虚拟的,违法者其实是在传销网络中借“卖人头”牟利,而受欺诈的消费者往往因此血本无归。这是判辨传销与直销的关键点。

  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1400多起,捣毁传销窝点1万余个,遣散传销人员18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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