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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权能界定不清 淮河治理应超越部门名分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 10:06 经济观察报

  孟雷

  4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生气了,因为在5日的时候,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公布了一个《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提出了淮河流域水域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总量,而且号称在国内这是第一次。国家环保总局对此的指责是——“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擅自发布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扰乱视听,干扰了国家排污总
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逐条论证、严肃批评了水利部方面的三条重大过失:1、违法越权发布意见;2、数据明显违背国务院的确定;3、无视排污总量目标早已制定,妄称“第一”。

  这样做的后果会怎样呢?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说:“在数据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了不少深刻的教训,抢先发布严重失实的环境信息,给社会稳定和对外贸易造成了负面影响,中央有关部门在《关于严格环境污染事故对外报道纪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规定‘水环境信息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否则,将会干扰正常的环境保护工作,误导舆论,侵害公众依法享有的环境知情权,产生不良的国际影响,甚至造成社会混乱”。而水利部的回应则是:“淮委是依法按照职责从事,没有错误”。

  对于此番争论,已有论者肯定了其积极意义,认为两个部门没有关起门来私下协商、私下仲裁,而是直接诉诸媒体,公开辩论。以社会为公堂,把公众当法官,无论当事双方主观意愿如何,至少都有勇气走到阳光下大声说,这就是一个进步。

  同样可以看作是一个进步的,还有亦在上周举行的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漏工程的环保听证会,因为具有更广泛的参与性,辩论也更为公开和彻底。 正如圆明园听证会论辩双方的立论都是基于要保护当地的生态系统一样,环保总局和水利部也都强调自己的前提是依法行权。

  既然“意愿”都如此良好,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我们认为,原因之一是出自行政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能界定不清晰。

  长期以来,行政管理的一个惯例就是,对哪项工作重视,就体现为增设部门、多方面分头管理,比如建国后很长时间由七个机械工业部管理机械工业。治水的“龙王”也曾有那么五六家——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建设部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地矿部协同水利部管理地下水资源,农业部管理渔业水域,林业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其后,随着对环保、治污的重视,环保总局当然也要治水。权能上的重叠交叉,再加上行政部门的扩张性本能,不可避免导致各部门在涉及权力和利益时相互争抢,涉及义务和责任时相互推诿。这些问题在其后的机构改革中改观很大,但职能交叉、利益重叠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

  此外,争管辖、争权限的另一面是,各部门为了在激烈的机构改革浪潮中求生存、求发展,都怕被人当成可有可无的“软部门”,必然争取尽可能多的职能,以显示自己部门的重要性,以确保“有为才有位”。这集中体现在,他们都努力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并努力争取和维护作为法规的惟一执法者与实际释法者合一的身份,这就往往使作为“公共品”的法的公共属性降低,部门属性凸显,那就免不了别人也想来争一争。这样的结果在一定程度让行政的方向出现偏离,让“有为才有位”,变成“为了有位就要有为”。

  关于淮河的治污交锋,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去年8月,新华社《一场暴雨揭出淮河治污“十年之丑”》的报道,指出十年投入600亿元用于淮河治污而无根本性成效。有专家随即反指,600亿治污投入子虚乌有,其实只有193亿元。新华社再发《淮河治污为何忌讳“10年600亿元”》,对专家的说法反驳和再质疑。争执已过去大半年,至今尚没见到哪个部门争着站出来说“我就是权威部门,事情由我确定”。

  在这样的常态中,首先争的无外乎就是个“权威部门”的名分。名分当然重要,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但这样解释也算只是个半句——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名实相符、可以依名问责。农谚自古就有“龙多不下雨”的说法,如果争来的名,只应用于可以“依法”享用现实利益上,“有为”只体现于对“下雨权”的争夺、维护上,那“下雨”这个任务本身,可能就没有多少人真正去操心了。至少我们都知道,污染物仍然每天都往淮河里排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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