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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改革事关中长期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0:42 中华工商时报

  刘黄/文

  理论界认为,应该说,短期经济通过市场的力量,足以得到调节,但放眼长期的发展,金融体系中值得担忧的因素很多。这种观点认为,尽管目前我国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不少,过剩资本有6000亿美元,货币供应总量也足够大,货币供应总量和GDP比例是1∶1.8。但由于目前还缺少一个和谐的金融体系,阻碍了我们有效率地使用大量的资金。

  理论界专家最近有一种担忧是,金融体系的改革不足问题有可能影响中长期的中国经济。

  理论界认为,应该说,短期经济通过市场的力量,足以得到调节,但放眼长期的发展,金融体系中值得担忧的因素很多。这种观点认为,尽管目前我国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不少,过剩资本有6000亿美元,货币供应总量也足够大,货币供应总量和GDP比例是1∶1.8。但由于目前还缺少一个和谐的金融体系,阻碍了我们有效率地使用大量的资金。

  有专家提到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国金融改革面临着信贷环境问题。由于目前金融环境实在让人担忧,信用制度问题进展还不是很大。因此,各银行纷纷出台自己的抗风险举措,包括由信贷员承担贷款责任等等。现在银行的信贷员开始避险,但不少人采取的避险行为之一,是把款往“国字头”的项目贷,包括贷给有地方政府背景的项目。但学界提出,这可能是十分危险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转换。财政拿不出钱来就从银行贷,而银行贷款反过来又由财政担保。而且最近的趋势是,银行的贷款与地方政府财政担保捆得越来越紧,等于“两颗炸弹捆在一起”。实际上,在国外,地方政府的信用和国债的信用不是一个概念,国债可以说是零风险,但地方背景的贷款则不是。一些银行看起来不良资产下降很快,其实是把地方政府为背景的项目都算为好的资产,事实上,地方财政的风险现在可能比金融风险更危险。因为金融风险还有资产负债表等等的约束,基本上在明处,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努力控制。而对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我们的认识远远不足,银行却把它们作为零风险的资产贷款。银行信贷员个人避的是政治风险,结果却导致了银行整体的风险更大。为此有学者提出警告:希望能够认识到:地方

  财政的贷款也有风险,甚至可能比金融风险更危险。

  学界提出,金融体系的不和谐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金融组织体系不和谐,金融组织体系条块分割,并且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有三个监管部门,互相之间是分散的板块关系,不能形成一个内在的严密合理的组织结构。其中尤其是为低端客户服务的中小机构,比如城乡信用社非常薄弱。理论界认为,这样一个金融组织结构,造成的现状就是:现在高端市场高端客户让给外资银行,我们竞争不过外资银行,而低端市场包括农村金融、合作金融都不愿意干、于是所有银行都在往中间业务收缩,造成对中端客户的无序竞争,连信用社也改制变成商业性的,搞跨区全国性经营,也要挤入中端市场。学界认为,长此以往,不仅造成了效率很低的组织体系,而且存在由于银行密度过大出现的淘汰风险。

  金融体系不和谐的第二方面表现是,社会融资市场不和谐。其中包括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同时难度最大的在于短期融资市场问题。有学者提到,短期融资市场里最灵活、最大众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是票据市场。但是我们的票据市场至今没有大的发展,其中,既有法律上的障碍、也有思想上的障碍。事实上,有些经济学家作为人大代表曾经多次提出修改票据法的建议,但至今尚没有大的进展,直接影响了短期融资市场的发展。

  金融体系不够和谐的第三个表现是,城乡金融功能和分工的不和谐。有学者提出,现在大量金融机构都拥挤在城市里争存款。但是农村金融功能如何完善,很少有人真正下决心去做点事。农村并不是不需要金融功能,我们农村金融机构也并非没有创造力。相反地方政府以及农村的金融干部,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解决农村、农民融资问题的好方式,农民借钱不用送礼、不用拉关系,拿着身份证和一个信用证就可以拿到钱。结果是政府满意、农民满意,信用社提高了经济效益,自身也满意。但是这些目前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和理论界足够的重视,没能得到推广。

  学界还提到,当前我们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对客户服务的目标和方式上的不够和谐。金融市场是广泛的,客户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客户要有不同的服务方式、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服务途径。但是现在的金融服务和品种单一化严重,有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大、小银行都做个人理财,搞出了很多品种,但冷静地想一想,能够参与到个人理财服务的究竟有多少人?大多数人是否还达不到由国有大银行帮助理财的资格?应当认真研究,金融服务究竟应把创造力放在什么地方?研究每项产品的成本怎样?实效如何?创新性如何?

  此外,理论界还有专家提出,当前我国的金融法律和监管也要协调统一,当前我国金融法律缺乏宏观、总体、长期的考虑,对金融业该约束无法约束,不该约束的管得太死,妨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对此,专家集中批评了两个现象:其一是《物权法》讨论过程中提出的,不允许银行封存拍卖贷款抵押住房,这项规定将可能产生18000亿元住房贷款的风险。这样一项法律制定后,银行将可能承担18000亿元住房贷款风险,很大也很危险。其二是《破产法》的修订,使银行的担保贷款完全失去保障,这样也会造成金融运行的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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