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排行 寻求财富正义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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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3:45 燕赵都市报 | |||||||||
在过去两年里,中国最慷慨的50位企业家总共向社会捐赠了13.5亿元人民币,而最慷慨的50家企业共捐赠了13.6亿元人民币———《胡润2005中国慈善报告》4月11日新鲜出炉,24位“胡润2004百富榜”上的富豪榜上有名。(《瞭望东方周刊》4月11日) 胡润慈善榜的吸引力,决不逊于胡润富豪榜。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展现富人们的财富品质,而后者只显示他们的富有程度。
谈及财富,必然涉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这一点而言,慈善榜的意义要大于财富榜。中国不乏富豪,但缺少富豪慈善家。中国富人一直遭人诟病,与其财富品质不无关系。这既包括财富来源与分配的不公,也包括不少富人的“为富不仁”和他们对待慈善公益事业的冷漠态度。 以下一些数据或许能说明问题: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2004年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不到15%。约50亿人民币的捐款总额,仅相当于中国当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50位慈善家的捐赠总额(13.5亿元人民币),占他们拥有财富的3%。而《商业周刊》上美国前50名慈善家———5年内共捐赠了650亿美元,占他们财富的45%。50家上榜企业平均将年销售收入的0.18%用做了慈善事业,美国前10大企业将年销售收入的0.5%捐献给公益事业。 慈善捐赠,可以看作是社会财富的又一次再分配。只不过这种分配不依赖于税收之类的强制手段,而是一种良心和自愿。但是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上,它与强制分配并无太大差别。 怎样的财富分配才算得上正义?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尽管在此问题上,西方的两位大师诺齐克和罗尔斯一直论战不休,但他们的观点却很有代表性。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主张,在机会均等原则下,尽可能照顾“最少受益者”的利益。在他看来,照顾弱者不是慈善,而是一种权利。如果将此观点用于富人的慈善捐赠上,捐赠就是富人应尽的一种义务和穷人应享的权利。 这样的“分配正义”具有明显理想主义色彩,以此要求所有富人必须进行慈善捐赠,从而保证“最小受益者”的权利,显然不切实际。 诺齐克用他的“正义链”挑战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这个链条包括“获得的正义”:最初财产的获得必须清白;“交易的正义”,财富持有过程中的每一次转让与交易都是自由公正的;“矫正的正义”:如果财产来源或交易存在不公,就必须进行矫正。在诺齐克看来,如果财产所有者的财富来源和交易都清白公正,那么哪怕他富可敌国,也是公正的持有,不应受任何指责。富人可以自愿进行慈善捐赠,但社会和国家没有任何理由强制他们这么做。 相比之下,诺齐克的观点反倒更容易让人接受,也更切合中国人的“仇富”心理———不是仇视财富,而是仇视财富来源与交易的不公———能有几个中国富豪敢站出来说自己的财产来路清白,从而问心无愧地拥有? 对不义之财进行“矫正”,必须冒社会失序的风险,但是承认任何既成事实,就意味着放弃正义。两者之间,须有一个折中点,从而最大限制地保证公正的实现。 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富人的慈善捐赠,就不仅仅是个人的自愿行为,更是对其财富获得方式的一种自我矫正。这种矫正,将有助于社会通过自愿手段,实现财富的再次分配。这一点,从一些声誉不佳的企业热衷慈善捐赠可见端倪。印尼金光集团旗下的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APP位列中国慈善企业榜首,在过去的几年,这家公司因为在海南和云南的速生林项目受到舆论强烈指责。 虽然有专家指出,慈善不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惟一的、或首要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却有助于新的财富文化的形成,让达者兼济天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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