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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起点上实施走出去战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3:45 国际商报

  赋予战略明确内涵,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力度

  邢厚媛

  1998年中央提出“要抓紧研究和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以利增加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 在这个大背景下,过去几年我国
各界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的推动并取得一定成就。然而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走出去”战略一直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战略的内涵并没有得到明确界定。随着入世后过渡期来临,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化进程将出现新格局。新的国内外形势要求政府对“走出去”战略的目标、内涵予以明确构筑,赋予新内涵,并出台新的支持性政策措施,以便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大潮中,为我国谋求更大的经济增长动力和发展空间。

  “走出去”已获成绩但战略本身有隐忧

  关于“走出去”战略的内涵,过去几年来商务部解释为“包括对外投资及其他跨国经营活动”,具体指海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三项业务。

  根据这样的理解,为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商务部会同其他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通过区域性试点局部放松外汇管制;鼓励有盈利的企业扩大再生产,允许企业进行利润再投资;对境外加工贸易、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对外工程承包等活动提供专项支持;近期又加大了国别产业目录等信息服务力度,为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

  入世三年来,我国企业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相关的各项业务总量持续增长。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强劲,2001至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从7.07 亿美元增长到36.2亿美元;2004年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174亿美元,合同额首次突破200亿美元,达到238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在一些国别和地区市场出现萎缩的情况下,依然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活动的地域市场和行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对外投资;对外直接投资从传统产业向以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在内的信息产业和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代表处在内的商业分销领域扩张。截止2004年末,信息产业、商业分销业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领域,而且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即便在制造业,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也从传统的纺织、轻工和普通家电业,向以计算机为代表的高技术领域拓展,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企业逐渐增多。

  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显著提高。除向高新技术产业渗透外,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提高还表现在进入国际市场方式的变化。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正由传统的绿地投资,向跨国并购、股权置换等新方式转变。过去三年,京东方、海尔等企业的跨国并购此起彼伏,联想集团以12.5亿美元收购国际知名品牌-IBM个人电脑全球业务更是震惊全球,跨国并购和股权置换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在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中,我国企业获得工程合同的主要方式是国际公开竞标,使得日本政府和企业自叹不如。同时我国企业在探索以BOT为主的新项目融资方式中,也取得进展。中国水电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化学工程公司、四川电力公司等企业陆续以项目发起人身份在境外开展BOT,项目进展顺利。我国企业在开曼群岛和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港投资的增加,也说明我企业的跨国经营已越来越多地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资本运营手段进一步提高。

  然而伴随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加之我国部分经济和政策要素资源的作用已进入停滞的“平台期”,如继续按原有发展格局实施“走出去”战略,将面临“成长中的烦恼”,导致战略进一步实施存在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和隐忧。

  第一,战略构架不清晰

  从宏观层面看,1998年中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目标很明确,就是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以增加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然而“走出去”战略作为一项事关民族生存和发展大局的国家战略,其内涵却一直比较模糊,目标和战略框架不清晰,这直接影响了战略的实施。如果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选择,那么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企业寻求国际化发展道路的新形势下,已经对政府的“走出去”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操作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如果我们不能重新审视过去几年的经验,对战略本身的内涵、战略重点及实施措施进行重新构建,中国将错过高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机遇期。

  第二,政策措施不得力

  “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力度不够,也是新形势下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制约因素。

  目前与“走出去”战略相关的政策在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和灵活性方面均显不足,政出多门,甚至部分政策相互掣肘,具体表现在政府管理越位、监管不到位和促进服务缺位几个方面。

  第三,企业国际化战略与控制能力低下

  从微观层面看,实施“走出去”战略,必然体现在企业推进国际化战略的进程上。而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面对国内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同时,还要同时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企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的核心目标、管理制度尚未探索清楚,就不得不面对国际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因而尽管我国多数企业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是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发资源,但许多企业并不明确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不能从降低各项成本的角度,实施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战略的管理和控制水平还很有限,由此导致跨国经营的风险伴随跨国经营的规模扩大而增大。

  如跨国公司在任何地方的投资决策,都是将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放在首位,围绕这个核心开展决策和经营,据此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组,所以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就成为企业国际化战略管理的重要目标。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动机中,并没有降低成本这一项,相当多的企业首次对外投资或开展其它境外业务时,并没有进行战略规划;跨国经营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脱节;许多企业海外分支机构与国内母体企业之间,是水平一体化或简单垂直一体化,即在生产经营环节上重复或简单分工,而海外子公司之间同样缺少呼应和协调,甚至相互竞争;即便有些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进行过战略论证,也很少能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企业内在因素变化及时进行战略调整;战略管理和控制手段落后,制度不健全,风险丛生。一些企业不计成本地开拓海外市场,有些海外企业没有控制地进行风险投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这一切现象的背后,均是企业忽略战略管理和控制的直接结果。

  在新起点上构筑“走出去”战略

  “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就是要解决我国国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和定位问题,因此我国政府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更多地是在操作程序上做文章。但在新形势下,政府的宏观管理应从“战术型”向“战略型”转变,在新起点上构筑“走出去”战略的框架,在观念上突破旧有框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企业抓住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难得机遇,更好地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制定行动纲领。

  首先是对“走出去”战略提高认识。

  政府应深刻理解“走出去”战略的时代背景和要求,提高判断世界经济发展规律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密切结合起来,把推动“走出去”与我国参与新一轮产业转移结合起来,从国防、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走出去”的重要性,把“走出去”战略当作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是赋予“走出去”战略明确内涵。

  要对“走出去”战略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制定“走出去”战略的中长期和近期目标,提出“走出去”战略的框架和重点,包括产业导向、能源安全、市场导向及我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等。尽管“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是企业,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及国际市场需求,为企业的国际化指明方向,恰恰是政府的职责,以求减少企业发展成本,降低风险,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产业导向看,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产业领域,应该是“走出去”战略的产业导向。

  我国能源战略是“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能源产业中,除继续引导资源类企业到海外开发资源外,还应鼓励制造业企业把高能耗的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供给便利的地区转移,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税收和就业率。同时顺应国际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鼓励我国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承接跨国公司的外包服务。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的第一需要,除了鼓励大型制造业企业建立营销渠道外,还应推动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或出口代理方式,建立海外销售渠道,共同享有同类产品的品牌,如使用专业外贸公司的品牌,中小企业只做供应商。

  从知识产权战略来看,中国企业不能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否则就没有办法摆脱“低质量产品-低价竞销-遭遇反倾销或知识产权侵权”的梦魇。但企业在国内投资搞研发,往往事倍功半。到欧美发达国家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已成为部分企业获得成功的途径。因此政府不仅要鼓励大型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创造并拥有自主的工业产权,还要鼓励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获得专利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提高技术含量、质量和经济效益。

  从地区市场战略来看,过去我国一直倡导企业重点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但由于世界主要消费市场依然在北半球,加之国内企业因规避贸易壁垒等原因,普遍具有开拓欧美市场的意向,因此政府应因势利导企业重新塑造区域市场战略,为企业进入欧美市场提供便利和服务。

  同时应根据国防安全的需要,在“走出去”战略中构筑周边国家的经济战略。此外还要关注对外投资引发的出口贸易替代。

  由于早期的制造业投资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而且规模有限,因此没有发生替代传统出口的现象。但随着我国企业对欧美市场投资的增加,出口替代必将随之而生。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过去5年中国对外投资已经带动了762亿美元的货物出口,因此针对新的贸易格局变化,应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

  这一切都要求政府在新背景新起点上构筑“走出去”战略。

  突破政策瓶颈,加大政策引导和各相关机构服务力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基于对当前世界范围内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审时度势,要求我们“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这不仅指出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也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指明了方向——要从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高度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水平和效率。

  但在全球化进程中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就要求我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适应时代要求,提高与发达国家政府机构之间的竞争力,突破现有的政策瓶颈,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力度,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推向新阶段。

  第一,在宏观管理方向上,从“限制”为主向“促进与提供便利”为主转变。

  过去由于受限于国内外各种条件,我国政府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总体政策是制约大于促进,而对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服务和权益保护,则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将彻底成为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主体。因此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减少对企业商务活动的限制和干预,包括跨国经营的投资决策和经营人员的出国外事管制。政府政策的重点不再是在审批环节上管制企业,而应通过产业和地区促进政策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此政府应根据“走出去”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新措施,并使政策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必要的灵活性。

  第二,根据新的产业导向对原有政策目标进行调整。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增长方式,提高附加值,政府的产业支持重点应向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品牌战略、外包服务和IT等新产业领域倾斜;鉴于我国国内能源和原材料紧缺的实际情况,除继续支持资源类企业到海外开发资源以外,还应鼓励生产制造业企业将部分高耗能生产流程转移到海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对外工程承包领域,应为企业以BOT等新投融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开绿灯。

  具体的促进政策建议包括:

  ——扩大中央财政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以支持企业对新行业领域市场的开拓并提供公共服务。

  财政支持可探索以赠款、贷款和股权投资的方式提供。这样的财政支持可对整个投资项目提供,或针对海外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中的某个特定阶段提供,如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或启动阶段。根据财政支持计划的结构,投资前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可以得到全额资助或垫付。如果一个项目被认为是可以存活的,垫付可行性研究的经费资助可以偿还的方式进行。政府在财政支持方面,还可以有差别地对不同产业领域的对外投资或其它跨国经营,提供直接的税收鼓励。

  ——在信贷担保、保险、融资方式和外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改善“走出去”战略的金融环境。

  * 提供信贷担保

  在信贷方面,突破现行的由受贷企业出具1:1财产抵押或以担保来获取贷款的政策框框,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各项业务发生大的飞跃。

  作为政策性银行,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方向应该进行调整,不宜直接做信贷业务,而应将现有资本金作为“信贷担保基金”,向那些为跨国经营企业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担保,担保比例按风险系数进行计算后确定,规模占贷款总额的85%,其余15% 由承贷银行自担风险。只有这样,我国资本市场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金融支持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国际化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 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狭窄、业务规模较小、保费费率过高。

  保费费率高,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竞争力减弱,结果是企业宁愿舍弃国际业务,也不承担过高的保险成本,从而使开拓国际市场的规模和力度下降。这也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难以扩大,信用受影响,单位运行成本趋高。因此,建议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定位更加清晰,适度扩大资本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的保险和担保范围,确定合理适度的信贷保险费率,满足企业跨国并购、BOT项目融资等新兴业务的需要,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 准许企业以BOT等方式在境外进行项目融资

  解决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增长规模、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突破我国企业承包项目的方式制约,以新的贸易方式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BOT及相关业务,是国际市场比较成熟、且我国企业已探索多年并初步获得成功的运营模式,因此亟待突破现有的对境外BOT项目融资的政策瓶颈。有两个方式可以探索:一是在政策上准许我国企业以境外BOT项目在海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完全国际化的有限追索的项目贷款和债务优先偿还;二是我国企业以自身发起的境外BOT项目形成的资产及其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向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等有经验的顾问行作为中介银行,控制境外BOT项目的现金流,优先偿还债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尚未达到国际同业者从事项目融资的水平之际,可以在少数银行对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这是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改变增长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扩大经营规模的必由之路。

  * 外汇管理

  过去几年进行的放松外汇管制试点已经证明,外汇管理部门减少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并没有造成企业恶意用汇,因此应全面推行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应根据企业“走出去”战略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如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特点是在投标阶段,投标报价时间紧迫,需要迅速提供投标保函;在工程合同签署以后,工期紧迫,必须按时开具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尽快启动项目,汇出流动资金;在工程启动后,带动的施工机械或设备出口,与一般贸易有较大差异,占用资金规模大,周转周期长,资金汇回和结汇的时间跨度与工期长短紧密相关,因此不能再按现行规定在180天内结汇。因此完善适合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特点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已成为推动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普遍呼吁解决的问题。

  第三,强化法律和制度保障。

  随着 “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由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所造成的影响愈加显现出来。

  新的投资方式和跨国经营模式,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监管和法律保障。因此应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尽快改变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化经营无法可依的局面,制定我国《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法规和政策透明度的提高,将有效鼓励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活动,保障他们的权益。

  第四,改善对外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促进工作,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各项服务体系。

  通过实施具体的投资促进方案,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对外投资和其它各项跨国经营活动,主要方法包括信息服务和技术援助。如信息服务可以被赋予新内涵:除提供东道国经济和政策法规外,还要向国内投资者提供相关国家的各类风险信息;行业调研和具体的投资机会信息;建立对境外投资有兴趣的国内企业相关情况的数据库;提供中介服务,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信息或介绍适宜的投资合作项目;举办会议、投资团组和其他有实质意义的信息性项目,以期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技术援助体系包括:根据企业需要,设定投资促进的技术援助项目,如跨国收购和资源整合、可行性研究等。通过这种项目,把发达国家的高级管理人员带到国内,或者把国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送到发达国家,相互交流;对于圈定的投资机会,提供项目开发和可行性研究等等。

  第五,外交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国际政治和经济利益是难以严格区分开来的,以经促政,以政促经,外交为经济战略服务,经济战略的有效实施反过来为外交创造新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才是当今国际关系的真谛。所以在国际政治中要善于打经济牌,这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在处理双边和多边关系时,不仅要在原则上维护国家利益,而且要在具体事务上、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市场开拓上,对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予以促进和支持。

  “走出去”战略中的企业国际化战略

  深刻理解资源重组和产业转移内涵,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和竞争水平,是我国企业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中之重。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的承诺,进入入世后过渡期后,我国政府可用来进行市场保护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国内企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重组及合理配置,已经不再是一种特殊发展方式,而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并非仅为扩张已有的比较优势,更多的是为寻求新发展优势。因此企业要根据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趋势,进行跨国经营的战略规划和决策,并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进行科学管理和战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国际化的目的。

  企业在选择实施“走出去”的路径上,应把握如下原则:

  第一,制定明确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强调跨国经营战略与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把国际化发展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企业的每项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必须服从于整体战略。

  第二,正确理解“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国家战略需要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企业不能以符合国家战略要求为由盲目决策投资,出现问题时期待政府出面承担。

  第三,合理取舍产业链条,确定经营方向,从资源重组角度出发,以降低成本为基点,开拓海外市场或寻求海外资源和技术,将资源开发、技术开发、耗能高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转向境外相关地区。不计成本或低价竞销,既达不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目的,又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第四,在产业选择上,不进入企业不熟悉、与企业先有业务发展不相干的领域,更不鼓励企业大规模进入高风险领域。

  第五,在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选择上,要根据企业现有竞争实力和驾驭能力,采取形式多样、高效快捷的方式进行跨国经营,诸如跨国并购、战略联盟、项目融资等。要量力而行地选择跨国经营的进入方式,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于同一种模式。如近年来国内一些企业面对德国等西方国家因产业结构调整或经营不善出售企业的机遇,纷纷尝试以收购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结果是成败交织。跨国并购的关键不仅在于成功的收购交易,关键是要把国内外资源进行重组,将收购的企业真正纳入到本企业经营体系和产业链条上,继而盘活,做大,做强。

  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不仅要有战略执行力,而且要有战略控制力。企业应强化战略管理与控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着力完善跨国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险规避制度等等,以制度推动和约束企业发展。跨国经营的战略管理与控制制度,是实现企业全球化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其次,以效益为核心,向管理要效益,关键在于成本管理和战略控制。

  企业在产业布局过程中,一定要兼顾成本和利润率,实行价值链管理,以母公司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对现有生产经营的产业链进行细分、延长,由国内外分支机构按资源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把国内劳动力资源的竞争优势转化为利润,然后加大对研发和营销的投入,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

  最后,高度警惕和防范跨国经营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预案,通过快速反应机制,应对风险的发生并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除政治风险可以依托我国政府和政策性机构获得相应的规避和赔偿外,合同风险、汇率风险、管理风险等,都需要企业依靠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进行规避。

  总之,实施“走出去”战略,已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及前途的重大战略之举。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根据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发展趋势和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需要,制定“走出去”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拓展工作思路,大胆创新,从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高度去经营、推动和实施这项国家经济战略,全方位实施对企业跨国经营的促进、引导和保护。

  因此,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在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率先实现国际化,用国际通行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观念和手段,全面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就成为一个方向性问题。

  应该把政府作为战略规划制定者和管理者的职责,按管理链条进行明确分工,由投资促进机构进行推动,取代过去多个部门抓审批、甚至为部门利益争夺管理权、致使地方政府和企业无所适从的被动局面。只要政府和企业以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从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高度大胆探索,精心组织,合理实施,科学管理,就会培养和造就一批享誉全球的中国跨国公司,对提高我国的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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