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怎么又落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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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8:43 现代金报 | |||||||||||
李会霞 4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如何使用消炎止痛药发表了最新用药指导声明。声明中指出,综合现有的研究数据,所有的非甾体消炎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芬必得、扶他林、西乐葆都被列入其中。FDA已要求这些药品生产厂家在其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示(《现代金报》4月10日)。
“芬必得治感冒,中西药结合疗效好”,相信很多人对这句广告语都不陌生,现在,美国FDA突然指出芬必得等21种消炎止痛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又把国人吓了一跳。问题是,这些药在我国也销售了多年,我们的药监部门为何没有发现呢?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是首先由英国人检测出并发出警告的,当时就有很多人提出质疑———我们的食品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测部门在哪里。“苏丹红”刚刚接近尾声,芬必得等又来了,难道这次还让公众发出“我们的药监部门在哪里”的疑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美国FDA能发现问题,而我们却没有发现,我认为,这里面除了监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外,还有不良反应上报制度方面的差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收集到大量的不良反应报告,60%至70%的报告来自制药企业,如果药品企业发现不良反应后逾期不报或者让患者自己上报,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得交数百万至上亿美金的罚款。此外,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尽可能详尽地标注药品的不良反应事项,化解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也提高了企业的上报积极性。 但是,我国的企业却没有这个“习惯”,而且,橘生淮南则为橘,外国企业一到中国也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讳莫如深,尽可能地报喜不报忧。为什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从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该《办法》对违规单位的处理非常轻:违规单位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万元对于一个利润惊人的药品生产企业,该是多么微乎其微的一个数字,对企业哪里还有什么威慑力? “苏丹红”事件,我们落后了半拍,芬必得等21种消炎止痛药潜在的心血管风险问题,我们有关部门的反应又落后了半拍,如果不认真反思,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改进,等到老百姓再次发出我们的某某部门在哪里的疑问,有关部门又将如何面对这种质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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