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按目标顾客购买力而不是成本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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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9:48 新京报 | |||||||||
一家银行的行长面对媒体,痛批房地产“暴利黑幕”。据他说,综合成本仅仅每平方米1.2万元的商品房,开发商定的售价居然高达每平方米3.8万元。 (4月6日《北京青年报》)“暴利”是个充满道德批判意味的词。将“暴利”加在开发商头上,就意味着他们得到了不该得到的利润。
人们似乎认为,只有开发商紧贴成本定价,所得的利润才并非“暴利”。然而,面对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市场,谁能告诉开发商,赚取多少利润才合乎道德? 事实上,在微观经济世界里,成本对于价格的作用十分有限。在具体的市场交易中,供给者会考虑生产成本,但一般不会按照成本定价。在市场经济体系内,按照目标顾客的支付能力定价才是通行的定价法则。 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是:开发商按照对目标顾客支付能力的预期定价,而顾客按照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价格出价,如果预期一致则双方成交———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对商品房的实际成本考虑甚少。人们在高呼房价太高的时候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他们根本不是开发商的“目标顾客”,开发商真正全心全意服务的“目标顾客”,恰恰是那些支付能力强大到觉得房价“不太高”的人群。 地产大鳄任志强的话虽然不中听,却是大实话:开发商首先是为富人建房卖房的,因为企业家的本质工作就是按照利润率选择目标顾客,他们并没有为穷人建房的义务,让穷人有床位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强令开发商按照成本定价,既不具有可操作性,又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 在我看来,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真问题不是表面上的定价过高,而是供给与风险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失调。供给结构性失调表现为:满足高收入人群需求的商品房供给充足,而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商品房供给不足。一些经济适用房被建成适合富人口味的高档社区;面对公共交通不便、户型大得吓人的“经济适用房”,中低收入阶层望而却步,支付能力足够强大的富人与炒房者恰恰“偷着乐”。 风险结构性失调表现为:银行替开发商承担了主要的市场风险。忙于扩张市场的银行忽视对风险的防控,个人房贷审批与管理存在疏漏,以至于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居高不下,影响到宏观经济的稳定。 因此,要真正撼动居高不下的房价,避免宏观经济波动,政府需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面积、户型、地段、价格及出售流程的管制,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足够的面积小、价格低、公共交通相对方便的住房;银行需要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管理,稳健经营,严防骗贷行为,分散市场风险。至于定价的权利,还应在开发商手中。 □毛飞(北京公务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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