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中国农行包头分行凭什么去跟银监局叫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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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46 证券时报 | |||||||||
□顾惠忠 猫是捉老鼠的,但也有老鼠敢与猫叫板。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就是这样一只老鼠。 今年两会结束之日,银监会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在其统一部署下,内蒙古银监局包
银监会绝对不会想到,消息发布后,农行包头分行不干了,认为其夸大事实,要求重发解释性公告。该行的四位关键领导不将精力放在整改上,而是兵分两路出去“斡旋”,两位奔赴呼和浩特与内蒙古银监局协商重新“修订”公告,另两位坐镇当地与包头市市长共谋挽回“形象”大计。 监管对象与其公开叫板,银监会大概还是头一回碰到。据报道,农行包头分行的理由有二,一是相关信用社涉案人员达到3/4,但银监会在发布消息时,却将农行写在了信用社的前面;二是涉案金额没有银监会公布的这么大。 这就让人惊讶了,为什么一只偷食的老鼠不仅毫无悔改之意,还与猫讨价还价?在此案中,关键的原因是当地某些势力在背后给老鼠壮胆撑腰。 并非巧合的是,农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工作人员以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炒作期货等,亏损后从客户账户上划走现金填补窟窿,造成客户680万元存款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发生后,奉贤支行迟迟不愿承担还款责任,甚至在客户诉诸法律后,频频活动欲降低责任。 农行分支机构的行为,表面上看,是相关领导责任意识不强;背后的问题,可能是处罚不够和官本位意识在作怪。监管部门对包头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对涉案机构作了罚款;上级机构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处分;司法机关本来逮捕了4人,后来释放1人,另3人也以清收之名取保候审了。犯罪成本如此之轻,何以形成有效的约束? 监管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手段不多,能不能形成威慑力,关键看司法机关的配合。“包头案”显示,司法机关的力度是软弱的。据报道,包头案暴露时,当地公安机关本是与银监分局合作侦查的,但后来变成分开办案。知情人称,银监局因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制约,希望一查到底。但包头市经侦支队出于为本地形象着想,希望尽量淡化处理该案。同时,信用社方面也展开危机公关。后来,双方不仅在案件定性上产生了分歧(银监分局认为这是骗贷案,经侦支队则倾向于挪用公款),而且,公安机关未追查农行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显然,司法机关查处不力,既受经济利益的影响,也受地方政府的干预。所以,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做到执法为公,如果不在金融案件中追究有违规行为的地方政府的责任,仅有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能有效遏制金融风险的。让人担忧的是,“包头案”中司法机关的行为并非就此一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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