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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老拿国际惯例吓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1:40 信息时报

  “国际惯例”不是收费挡箭牌

  昨天,信息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针对提前还贷收违约金,中行称符合国际惯例”的新闻,我对此的看法是,既然银行已经将收取违约金列入购房合同里,那么依照合同办事,没有什么可唠叨的,可是,拜托,不要动不动搬出一个“国际惯例”来吓唬老百姓,“国际惯例”不是收费挡箭牌!

  电话卡里有余额,过期作废是“国际惯例”,移 动电话双向收费是“国际惯例”,固定电话必须交月租是“国际惯例”,总之,凡是要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时,“国际惯例”就跳了出来,额头上方方正正写着四个大字“霸王条款”!

  既然号称“国际惯例”,就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我们正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或者欠发达国家的某些管理经验并不是照搬就可以的。

  况且,如果“国际惯例”说这个钱不收,有人又会说了,“要考虑咱们的实际国情嘛”。总之结果都是要让消费者掏出白花花的银子,这买卖真是划算。“国际惯例”简直就是赌王手中的牌,赌王总是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牌面,其他的牌面我们却很难看到。

新浪财经调查:提前还贷该不该收取违约金

1.您认为银行是否应该收取违约金?
应该
不应该
以房贷合约为准

2.如果你购房合约中明确规定要收违约金,你还是否愿意提前还贷?
愿意
不愿意
还没有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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