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液氯泄漏提示:化学危险品多头监管需整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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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7:04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导组本月下旬赴10个重点省市,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导 本报记者于素发自北京 4月下旬开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山东、江苏等10个重点省市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导。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昨天(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江苏省正在着手调查“3·29”液氯泄漏事故,暂时没有新的人员伤亡。 3月29日晚6时50分,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槽罐车中的液氯因车祸发生大面积泄漏,附近3个乡镇受到波及,目前事故造成28人死亡,疏散村民近1万人。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肇事车辆为私人所有,挂靠在济宁科迪化学危险品货运中心,该车标示吨位15吨,实际装载量达29.44吨。 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朱俊峰看来,对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藏和交易缺乏全程监控,是“3·29”液氯泄漏事故的根本原因。他说,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有专门的要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化学危险品监控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涉及到很多方面,运输、监管、应急救援体系都应配套启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运输管理物流室主任冯浩说,其实我国交通、铁路、民航等各个领域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上都设置了种种管理措施,然而这些规定在执行中有时会打折扣。 在3月24日~25日召开的2005年中国化学品物流安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指出, 目前,我国化学危险品监管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法规不健全等很多漏洞。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不一致;在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于海事与安监部门执行的评价标准不一致,评价结果不同,企业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无所适从”;常压罐车管理部门多,相互协调不够;某些行业标准规范不明确,如《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中规定对投入运行的常压罐车及其罐体实行年检,但对实施年检单位资质、检验项目和要求,都没有明确规定。 “各个运输企业都应有自己的救援体系”,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交通与物流处处长卫勇说,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主要由交通部和安监总局负责,国家发改委只对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进行系统安排和协调。 化学专家、北京华腾实业总公司顾问罗益锋表示,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监控涉及到交通、安监、环保、质检等多个部门,监控过程中多头管理最易造成“三不管”的空白区域,再加之部分执行人员玩忽职守等原因,类似“3·29”的事故就难以禁绝。 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从2000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上升到2003年发生事故621起,死亡960人;2004年4月和5月,全国连续发生了13起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事实上,政府部门和各个企业已经意识到化学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控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也已提上日程。3月29日,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等12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司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了200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联络员们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与周边场所安全防护,以及如何尽快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监控管理应用系统等进行了研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