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死于安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18:3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覃里雯/文

  人是否有权做出结束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决定?

  虽然这个问题可能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和它如影随形,但它的困难没有减弱分毫。关于安乐死的分歧,最早的记载在古希腊时代。那时的思想家虽然反对自杀,但似乎是倾向于安
乐死的。柏拉图说:“精神和肉体上生病的人应当任其死去;他们没有权利活者。”但是西方医学之祖希波克拉底第一个坚决反对这些行为和观点,他著名的宣言迄今被所有西方医学院学生背诵:“我不会为了取悦他人而开出致命的药物,也不会给出可能导致他死亡的建议。”最早使用“安乐死”这个词的是古罗马历史学家苏托尼斯。他的“安乐死”指以积极的方式(比如提供药物)帮助痛苦的垂危病人提前结束生命。

  在希波克拉底时代,即便在人类最文明的社会中,生存依然被视为抢夺有限资源的零和游戏,个人的生命依然不被视为最重要的目的。斯巴达人会杀死不健康的婴儿,将健康的初生婴儿身上涂上酒精,挂在檐下一晚,存活者才能有幸被纳入社会。

  在欧洲之外,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以较为“仁慈”的方式结束垂危病人痛苦的情况,虽然这些方式时不时地又被禁止或者谴责。在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时期,亚述王国的医生禁止安乐死。但是在古印度,无法救治的病人也会被扔入恒河淹死。

  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是由今日世界四大宗教注入人类社会的,这些宗教根本上都不赞成安乐死和自杀。

  在基督教圣经中,上帝明确规定了人类不能选择他们的死亡时间:“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

  伊斯兰教完全反对安乐死和自杀。古兰经说:“生命是神圣的,人杀死自己是被禁止的。”

  犹太教认为,上帝创造了生命,只有他有权决定一个人是否应该死去。

  佛经中从来没有清晰地表明对安乐死的看法,但自杀似乎不是完全的禁忌,古代圆寂和涅的高僧都是自行决定离去的时间的。

  直到文明社会进入启蒙时期,对安乐死的质疑才真正和当代的争论接近。在这样的争论中,人们遵循同样的前提:人的生命至高无上,无论种族信仰,没有优劣之分,应当得到同等的尊敬和保护。在1516年,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为安乐死辩护。他描述了理想中的医院的作用。医院的工作人员以温柔的看护和极尽全力的治疗来照料病人。但是,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要么绝食,要么服用鸦片。1627年,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写道,医生“不仅(给病人)恢复健康,也减缓痛苦和悲哀;不仅为了帮助康复而减缓痛苦,也为了提供一个公平和轻松的通道而减缓痛苦”。

  思想家的辩护使得法律减轻了对实施安乐死的医生的惩罚。最早的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努力似乎主要发生在德国。1794年6月1日,一条导向安乐死合法的法律在普鲁士获得通过。1889年,哲学家尼采说,“垂死的病人是他人的重负,他们没有权利活在这个世上。”另一个德国律师约斯特于1895年写了一本叫做《杀人法》的书,强调只有无法救治、意求一死的病人必须被允许死去。他认为,生命的价值是一路下降到零点,无法救治的病人的价值是非常低的。在帮助病人结束生命的时候,必须有数位医生和病人本身的同意,以避免鼓励自杀行为。

  20世纪同样见证了人类对安乐死的矛盾态度。最早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努力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纽约州医学协会建议批准温和轻松的死亡方式。在1906年和1907年,俄亥俄州和爱荷华州提出了更积极的实施安乐死的办法。虽然1937年的一份调查问卷显示53%的美国医生支持安乐死,但是政府并未同意将之合法化。

  在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中充满了危险的陷阱。最可怕的陷阱出现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仰者当中。柏拉图和尼采关于重病者的生存权利的论断得到纳粹德国的继承,除了清洗犹太人之外,纳粹德国还对改良人种充满热情。第一例安乐死的施行对象是“克淖尔宝宝”。这个盲眼、痴呆、缺了一只胳膊和一条腿的孩子的父亲向希特勒本人要求,请他准许给自己的孩子施行安乐死。1938年,这个要求被批准了。随后几个月里,在希特勒的一封批准信后,纳粹德国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旨在建立实际的途径,以便批准给那些“没有有意义的人生前景的孩子们”施行这样的“仁慈死亡”。当时的艾格芬哈尔医院就缓慢地停止照顾它院内的残疾儿童,直至他们“自然死亡”。其他的机构也纷纷效仿,有些给病人停止供应暖气,而不是食物。如此施行安乐死的过程被称为“让自然运转”。到1941年末,安乐死已经成了“医院的日常事务”,更不要说那些被注射和喂下药物的病人。

  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人们意识到,如果将生命的价值量化,并且根据量化的价值来判断生命是否有权继续,这种判断是非常危险的。

  今天,在全世界200个国家里,只有荷兰(2001年)和比利时(2002年)两个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此外,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还有美国俄勒岗州。这三个小而富有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似乎并不足以成为他国借鉴。

  2003年8月,我国首例为其母实施安乐死的争议人物王明成因胃癌去世,他在数次为自己要求安乐死而不得的情况下,含着痛苦和遗憾去世。关于王明成的讨论中,最痛苦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现阶段我国落后的医疗福利体系内,有多少人仅仅因为付不起治疗费用而被迫忍受着痛苦的生命?关于安乐死,不同世界之间面临的伦理挑战也非常不同。

  但是,如果我们是一个富有社会,这个问题又会变成怎样?在安乐死合法化之后,荷兰的一个电视台曾经做过一个相关节目。摄制组跟随一个医生来到一个即将实施安乐死的病人家中,病人家属把医生引入客厅,却请他坐下喝咖啡,开始絮叨病人的生平往事。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有足够长的时间考虑,签署了法律文件,同意给亲人一个宁静的死亡,但是面对诀别时刻却一再拖延。忙碌的医生看了几次手表,小心地问,是否可以开始了?但是家属犹豫片刻,又开始叙旧。这个纪录片沉默的力量呈现了安乐死所面临的永恒困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